二
二刘子仁是前年申请到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同时他还申请到了省社科基金项目。谁说“福无双至”?前年他就体验到了好事接踵而来的那种飘飘然的感觉。不过,这是有代价的。此前,他已经有过三次申请这两个省部级项目均遭“铩羽”的惨痛经历。大概天道酬勤,算是对他屡败屡战的一种补偿性犒劳吧。
两个项目的经费加起来有12万元。这和工科项目动辄超过百万?千万相比,虽然区区不足挂齿,但对于人文学者,尤其是对于刘子仁这样的固守书斋的人文学者来说,几乎是一笔巨款了。人文类的项目,经费总额不高,但需要支出的成本也低。买些参考书,复印些文献资料,参加些相关的学术会议,再加上些电脑耗材,总开支不会超过六万元。最大的一笔成本应该是人工费。要完成这两个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工。光他自己哪够哇,还需要研究生一起参与搜集资料?编制索引?撰写初稿。按理,付出了大量劳动的他们应该提取相应的人工费(或曰劳务报酬)。建筑工地上那些搬砖运瓦的民工不也是按工计酬的吗?一样是劳动,只不过民工消耗的是体力,而他们消耗的是脑力。何况从本质上说,也一样是打工,只不过民工效力的是老板,而他们效力的是政府。然而,政策偏偏规定,由政府出资的纵向课题一般不得开支人工费;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将人工费控制在总额的10%以下。这就是说,即使能找到“特殊需要”的理由,刘子仁这两个项目所能提取的人工费也不得超过12万元。这与他们的劳动强度哪成比例啊?噢,人家为你代孕,怀胎十月的过程中备尝艰辛,好不容易给你产下个金娃娃,好歹也得赏一碗鸡汤吧?几口野菜就想把人给打发了?这犹为次,更让刘子仁无法接受的规定是,项目通过鉴定后,如有结余,经费必须上交。“凭什么呀?我申请到这点经费容易吗?要不是精打细算,又哪有钱省下?省下点,是为了细水长流,以后慢慢用。咱又不是学界闻人,下次再申请到经费不知要到猴年马月。要想将它白白拿走,这不是从口中挖食吗?”刘子仁和所有的课题负责人一样对这不合理的规定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于是,私下里便形成一些颇为默契的民规俗约:第一,想方设法尽可能多地获取人工费;第二,在项目提交鉴定前,实行“坚壁清野”,将所有的经费都消耗光。当然,一点结余都没有未免难看,那好,账上就留个十块八块的吧。哦,最好有个小数点,显得更加真实些,那就838元吧,数字够吉利的。别小看我们人文学者的数学水平,必要时也是能运用自如的。对!就按这种约定俗成的办法操作吧!民间是怎样形容这种现象来着?哦,那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别怪我们剑走偏锋,是政策本身不从实际出发啊!刘子仁这方面的智商本来不高,是在别人启发下“茅塞顿开”的。几乎没有任何犹豫,他便决定:第一,从众;第二,随俗。
问题是,要使这几乎人人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得以有效实施,需要发票来冲账。本身没有消耗,又哪来的发票呢?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能报销的,餐饮食品?休闲娱乐类发票就都不在允许报销之列。比较方便报销的发票限于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以及少量的办公用品和电脑配件。于是,搜罗这一类发票就成为刘子仁教授的当务之急———项目已近完成,经费尚有六万元的结余,如不尽快找到发票冲抵,这不等于听任煮熟的鸭子飞走吗?不!这个比喻太滥,用个绮艳点的说法,这就像费尽心机才娶回个如花似玉的小妾,刚看了几眼,还没来得及和她亲热,就被官府强行收编进教坊,去充当乐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