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城市认同与城市精神
第十五章 城市认同与城市精神文化认同是一个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精神根基”。文化认同感的形成是任何一个发展共同体存在与发展的社会知识论前提。正如诺思等学者所认为,社会、经济以“组织”、整体共同体的方式发展;而“组织”成为有机整体的必需前提是组织成员共同价值观念的建构与遵守。城市认同是城市存在与发展的文化根基、精神支柱。城市人员对城市的文化认同程度,对城市秩序的形成、城市形象的提升、城市发展的可持续,作用重大。
一
普及城市化、加快城市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马克思认为,“城乡关系一改变,整个社会都随之改变”。城市化与社会变迁辩证互动,在这种互动中,我国城市化进程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主要有:第一,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能否规范有序地实现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将从“社会关系格局”上决定中国城市化的质量。第二,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能否切实缩小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城市化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将从“社会空间格局”上决定中国城市化的质量。第三,传统文化与现代精神的矛盾。能否处理好传统生活习俗与现代生存方式、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互动中的继承、批判与创新的关系,将从“社会心理格局”上决定中国城市化的质量。
城市化进程中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具体化为社会冲突、社会问题。我国城市化实践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浮现出不少问题: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趋势明显,社会心理问题增多,社会冲突有增加趋势,犯罪现象增多,社会安全风险加大。
社会问题、社会冲突的深层文化本质是认同危机。一个没有合理、完善文化认同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冲突与问题迭出的社会。城市认同的不明确、不自觉,是导致诸多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冲突、城市问题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城市认同危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已经面临、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
我国城市认同问题突出表现为“新旧城市人”的关系协调问题。对原有城市人口而言,从文化、心理上接受新增城市人,以一种宽容的心态接受城市“新人”,与新城市人群平等交往、和谐相处,无疑要经历不短的文化磨合、心理调适过程。对大量新增城市人口而言,融入城市,面临着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农业文化认同,向以新型生产方式为基础,以新型交往方式为纽带的现代文化认同的转换。新、旧城市人能否互相吸收对方美德,克服自身固有问题,在共同生产、生活交往中建构新的城市精神,形成新的城市文化认同,对城市秩序与发展无疑意义重大。
我国城市认同问题也具体表现为社会普遍交往背景下,不同地域城市人之间的文化、心理碰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不同区域、不同习俗、文化背景的城市人之间的交往不断扩大。这种交往不仅是一个物质、利益交换过程,也是一个新游戏规则、新交往文化在碰撞、磨合中产生的过程。能否形成内含宽容、开放精神的新城市认同,对区域交往与区域共同发展起到重大制约作用。
对个人而言,新的文化认同的形成意味着文化身份的转换;对城市发展而言,新的文化认同的形成则意味着对社会冲突心理基础的消解和对社会秩序的社会心理建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发展中的永恒张力,“市民与城市”的关系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具有鲜明时代特点与矛盾特殊性的具体体现,而城市认同是协调城市发展场域中个人与社会之间张力,形成社会发展合力的文化原点。
对社会发展而言,社会成员对社会共同体存在价值、发展目标共识,即文化认同的形成,无疑是任何一个社会存在、发展的精神基础;对城市化而言,能否形成城市成员对城市的文化认同,无疑也将从文化支撑、精神支柱意义上决定一个城市的存在样态与发展潜力。城市化的推进,不仅意味着城市空间拓展、城市经济总量的增长、城市人口比例的增加,更意味着深刻的文化转换,意味着新型城市文化、城市认同的建构。普及城市化、加快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建构城市认同,如何将城市中的自然松散个体组织整合为有机、有为、有序的市民,如何唤起人们对作为自身生存与工作处所城市的责任意识、公共意识、依恋感、归属感,越来越成为关系城市发展未来的重大课题。
城市认同是城市公共生活的主体性依据,城市秩序的社会心理基础,城市整合的文化可能。
从社会存在论看,城市认同是市民对城市与个人、城市与组织、城市与社会等城市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集中反映、观念凝结。城市认同的实体对象是城市社会关系、社会存在;城市社会关系的发展水平、历史转换,从本体论上决定城市认同的水平与转换;紧密型社会关系产生整合度高的城市认同,松散性社会关系决定整合性弱的城市认同。
从社会认识论看,作为一种社会共同意志、城市共同知识、社会文化心理,城市认同是城市人员对特定城市的心理依恋感、文化归属感。城市认同既表现为一种社会心理,即人们对作为一个城市市民所具有的自豪感,对自身城市发展所具有的信心;也表现为一种社会理论、城市公共理性,即为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的城市精神、城市规则、城市文化。对不同城市而言,其城市认同的内容、特点,因其历史文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市民综合素质的差异而互有不同。不同城市应根据自身特点,提炼、完善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城市文化认同。
从社会行为论看,作为一种“反思的城市性”,城市认同是人们对城市性、城市本质的观念反思、行为融入。在沃思看来,城市性就是城市特质、城市本质、城市价值;城市具有不同于乡村的独特生活方式、文化气质,城市的诸多特有价值构成城市性。城市认同正是对城市独特价值、特有生活方式、文化气质的体悟、反思、模仿、内化。城市认同水平,以融入城市生活,形成符合城市存在结构、节奏的生活习俗、行为习惯为重要标志。对城市的深层认同,是对合理城市生活的融入。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认同,城市认同具有开放性、整体性、知识性、规则性、行动性等特点。城市认同对城市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整合与建构。城市认同是一个城市具有整体性、组织性的重要标志。合理城市认同的形成对整合城市人力资源、提高城市发展效率、解决诸多城市问题都具有重大作用。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市发展既需要有个体意识、利益意识,更需要有整体意识、责任意识。城市认同的重要导向是建构整体意识、公共意识、组织意识,倡导以诚信、责任、宽容为时代内容的城市精神。人们公共理性、社会理性的完善,无疑对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市民与农民、城市与个人、市场与城市等多重矛盾,保持效率与公平、个人与社会间的合理张力具有重要整合价值。
第二,规范与秩序。秩序是社会发展的规则论保障,没有秩序的城市是发展不可持续的城市。城市认同的重要目的、实践导向是提高市民的组织化程度,建构良好的城市秩序。市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城市流民、城市边缘人群的减少,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构良好城市秩序的社会组织基础;而市民对城市价值、规则的自觉认同,则将为城市秩序提供根本社会心理基础;同时,城市认同的建构,对市民组织程度的提高,交往合理化的推进,也将有利于减轻、克服情感孤独、人情冷漠等“人心荒漠化”现代城市心理病。
第三,知识价值与文化资本。知识社会背景下,共同知识、共同价值对社会有序发展的基础作用日益增强。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对城市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作用也就日益明显。人们城市认同感的增强,市民共同城市发展理念的形成,对城市游戏规则的共同自觉遵守,对化解城市交往风险、降低城市运行成本、提高城市发展效率、促进城市公平程度,都具有重要作用。城市认同是城市发展的价值资源、文化资本。
城市认同体现于城市理念、城市制度、城市行为之中。理念是城市认同的观念形态,是城市认同内容的符号化、概念化;制度是城市认同的规则形态,是城市认同本质的模式化、制度化;行为是城市认同的实践形态,是城市认同的社会化、行动化。提炼城市理念、完善城市制度、规范城市行为是建构城市认同的三大要点。
城市理念是城市认同的观念形态。城市理念的形成与发展,也就是城市精神、城市文化的建构与发展。以诚信、责任、宽容为时代内容的城市精神,是市场体制条件下城市精神的核心内容。城市文化是城市传统文化、时代文化的结合,是城市“域内”本土文化与“域外”交往文化的结合。在城市理念、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建设中,需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域内”与“域外”、继承与创新、个性与共性的关系。“理念不清,无以认同”。从城市自身实际出发,建构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具有鲜明个性的城市理念,是城市认同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城市制度是城市认同的规则内容。城市制度是对城市发展目标、价值,城市管理原则、手段等的明确化、建制化。城市制度包括与城市存在和发展有关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存在方式的正式制度,及以习惯、习俗、行为定式为存在方式的非正式制度,其中,以正式制度为主体。“规则不明,无法认同”。形成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城市未来发展的合理、完善城市制度,是城市认同自觉化、合法化、规范化的根本体现。
城市行为是城市认同的社会化、交往化、实践化。从社会行动理论看,城市认同最终通过城市人员的具体行为展现。良好的城市认同行动论表现为市民对城市环境、公共设施、城市秩序、城市规则等的自觉建构与维护。“行为不规范,虚假认同”。市民行为的规范化、组织化,是良好的城市秩序、城市文化的真实行动论建构。
城市认同建设不是一个自发的契约形成过程,而是一个自觉的实践建构过程。在城市认同建设中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关系。一方面,共同意志是城市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城市认同建设追求共同性,要求人们具有共同知识、共同意志,没有共同知识也就没有自觉的共同行动;另一方面,个体的权利、活力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动力,城市认同建设又必须兼顾私人性,在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不取消个人权利,且以个体创造能力的充分发挥为重要建构基础。能否科学处理城市共同性与生活私人性的关系,保持个人与社会互动中的合理张力,直接制约着城市认同建设的效果。
第二,社会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城市认同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城市文化行动。其综合性不仅表现在需要精神、文化领域进行综合创新,更体现在城市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互动上。物质生产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转换、经济基础的提升,是城市认同建设的社会本体论前提。正确处理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现实条件出发进行实践建构,是城市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三,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的关系。如果说,经济基础是城市文化认同的物质基础,制度是城市认同建设的规则保障,那么,单位、社区、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则是城市认识的机构载体。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操作论保障。具体而言,建构城市认同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城市发展制度,将城市认同目标、内容、手段等以规则的形式明晰化、合法化;开展建设学习型城市、知识城市、诚信城市、宽容城市、责任城市等活动;大力发展社区及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市民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使所有市民都能归属于一定的“物理、心理社区”;消除、减少城市组织盲点、城市边缘人群。以城市制度、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关系的合理化,是将城市认同落到实处的可操作实践路径。
二
我国城市化面临深刻“文化转型”。这种转型的总体特征与方向是:城市精神,城市文化价值资源对城市生存、发展的内在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城市精神是城市活的灵魂”,“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一座空城;没有精神的城市,是一座死城”。反思城市精神的本质、特征、作用、建构原则与路径,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城市化发展,解决“城市是心灵的沙漠”等城市病,克服制约城市发展的“资源瓶颈”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城市化开始进入深刻的“文化转型”时期。社会发展模式的转换是我国城市发展模式转换的宏观背景。在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能源、资源、环境等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从侧重经济增长到注重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从侧重发展总量到兼顾总量与质量,从侧重发展速度到统筹速度与效率,从地区、社群间不均衡发展到追求不同地区、社群间的平衡、公平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模式转换的主要内容。转换发展模式是新形势、新问题背景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发展与城市发展同步,城市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平台。社会发展模式的转换必然要求城市发展模式的转换并以城市转型为重要实现方式。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动,城市空间、人口、经济总量等的不断扩张,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丰富城市内涵、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市文化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建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学习城市、旅游城市等,推动城市转型,已成为我国众多城市的自觉目标。
城市转型是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也是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诸多深层次问题的内在要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城市病”是我国城市转型的反向动因。生态环境的恶化,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减少,贫富差距的拉大,城市犯罪率上升,社会心理问题的增多,等等,都要求我国城市发展抛弃简单的“资源浪费”、“体积膨胀”的外延式发展道路,走“资源节约”、“以人为本”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从“外延型城市”走向“内涵型城市”,其本质是城市发展模式的深刻“文化转型”,具体表现为:第一,市民素质成为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文化、人力资源取代自然经济资源,成为支撑城市发展的决定性资源;第二,文化、人文指标成为评价城市发展水平的内生性指标,城市文化、城市精神取代城市建筑,成为城市形象的最根本标志;第三,超越生存需要阶段,全面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为人们提供生存场所,更为人们提供精神家园,成为城市发展的内在目的、自觉目标。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实力、管理能力等的长足进步,是我国城市发展走向深刻文化转型的坚实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从外延型向内涵型的转换,从“自然资源支撑型”到“人文资源支撑型”的转换,实现我国城市发展的深刻文化转型,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及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价值核心。城市精神作为城市理性、当代社会理性的核心,是以市民社会为形成、实践主体,为大多数城市人群所认可、遵守的共同意志。以文化为核心资源的城市转型,其核心内容是新的城市精神的形成与转换。在城市发展的深刻文化转型中,城市精神的地位与作用日渐突出。
从本质与来源看,城市精神是城市多样关系的观念凝结,城市人群的主导共同意志。作为一种观念,城市精神是对与城市相关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关系的观念反映。“城市关系”的性质和样态,决定城市精神的性质和样态。以城市为“场域”的多样社会关系,是城市精神的实在论基础。
从文明系统的结构与形态看,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文明活的灵魂,是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关系中精神文明的重要现代形态,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城市文化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一方面,城市精神以城市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管理体制等为存在与发展基础,没有城市综合实力的增加,城市精神无以依附;另一方面,城市精神又对城市经济基础、生产方式、管理体制的良性运行起到重要的灵魂保障作用,形成城市精神是城市发展进入自觉阶段的重要标志。
从城市发展的资源与动力看,城市精神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资本,城市存在与发展的根本人文资源。物质、技术、人力等资源的增量与整合,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城市人群的合理共同意志,即城市精神的形成,则是降低物质、技术、人力等资源整合成本,提高不同资源整合质量的重要前提。如果说技术、物质、人力等资源是城市发展的“要素性资源”,那么,作为城市发展的人文资源、内在价值动因,城市精神则是城市发展的“整合性、灵魂性资源”。没有共同意志、城市精神的城市只能是一盘散沙。
从城市形象的形成与评价看,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名片、价值品牌。城市精神形成、体现于城市人群的生活、生产、学习、交往实践中,多样内容、多样形态的城市生活、生产、交往活动,形成多样、各有特色的城市精神。而城市精神一旦形成,便成为一个城市形象的核心价值标志,成为人们评价一个城市形象水平的重要核心指标。
城市精神是城市的生命线,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共性。城市精神是一种社会理性、公共理性,而非个人理性。城市精神直接反映与调节的是市民的公共生活、共同活动,而非纯私人生活。城市精神尊重个人隐私,不介入纯个人领域,这一点根源于人的活动的公共性及其限度。现代性、城市化的推进必然伴随公共生活、公共领域的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领域对个人领域的绝对扩张。合理的城市精神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社会理性与个人理性间保持着合理的张力。
第二,多样统一性。从历史转换看,城市精神“随时”、“随城”而变化,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传承不同、产业不同,城市精神的具体内涵与表现方式便会有所差异。从根本上讲,不同的生产方式、不同的产业聚积方式产生不同的城市精神,并不存在抽象同一的城市精神。中国既需要“豪放”的城市,也需要“婉约”的城市。“多样统一”,即“原则统一,表现多样”,是任何一种文化精神、文明样态的特点,也是城市精神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三,非自足性。城市精神从本源上不具有绝对的独立性,自足性。城市精神只是城市文明的价值内核,而非城市文明的全部。城市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生态文明等,没有良好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生态文明,城市文明无以依附,也无以进步。不同文明形态的互动、城市生态系统所有构成主体的自觉实践,是城市精神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志与保障。
第四,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的统一性。城市精神既是对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更是对新的生产、生活方式、新型人际关系中新的文化、价值观念的提炼、总结与升华。城市精神建设中,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是统筹兼顾个性与共性、本土文化与世界文化的重要基础。
三
从唯物史观看,城市是多样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集聚状态,生产方式的历史变迁,从本体论上决定城市形态与城市精神的历史转换。“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转换决定城市形态的历史转换,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不同的城市精神,生产方式是区分城市精神具体形态的根本依据。
从历史纵向看,参照马克思对社会历史三大形态的划分,依据生产方式的历史转换,可以说,城市精神存在三大历史形态。其一,以地缘、血缘等为核心纽带,以人身依附为根本特征的依附性城市精神;其价值核心是专制与权威。其二,以社会强制分工、人的片面发展、相对独立个性及对物(商品)的依赖为基础的相对独立城市精神;其价值核心是竞争与合作。其三,以生产力高度进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城市精神;其价值核心是真正的自由与公正。
从现实横向看,城市精神是多样形态与共性整合的统一。一方面,城市精神具有多样性。没有一个现实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是单一的、纯粹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总是多样生产方式的整合体。因此,现实城市精神也就是多样具体精神样态的整合体。一个具体城市社会中,往往既存在与较现代生产方式相关联的城市精神,也存在与较传统生产方式相关联的城市精神,并不存在纯粹、单一的城市精神。另一方面,城市精神又具有统一性。正如任何一个存在多样生产方式的社会中,总有一种生产方式处于主导、决定地位,在由具体多样精神形态组成的“复杂”城市精神中,也必然有一种样态的精神处于主导、核心地位。这种处于主流的精神样态,便成为一个社会具体城市精神样态的代表。对当代中国而言,传统与现代多样生产方式在城市中的共存性,决定了城市精神组成部分的多样性、复杂性。但这种复杂性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城市精神没有处于主导性、决定性、标志性、应该倡导的主流城市精神、城市主导价值观念。
笔者认为,在现代生产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当代城市精神的核心是与国家根本制度、国家主导价值观念相统一、相适应的诚信、责任与宽容。
第一,诚信。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但更需要合作。在竞争与合作的互动中,诚信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价值核心,也是当代中国城市精神的重要价值核心。城市是交换、交往的中心,没有诚信作为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共有意志,作为“交往之市”的城市只能成为心灵的沙漠,只能给人以孤独、“精神无家”的心理伤害。自觉培育政府诚信、社会诚信、职业诚信、个人诚信,是解决我国诸多城市社会问题,使城市成为安乐之乡的重要价值前提。
第二,责任。责任是对人的社会性的自觉体悟与实践,体现为对他人、对社会的尊重。市场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实现自我的公平机会,但自我实现并不意味着价值观的以自我为中心。责任是普遍交往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实现自我的重要前提,也是现代城市良好秩序得以存在与维系的重要价值观念。一个没有责任感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无秩序的社会;一个没有责任感的城市,也只能走向无序与混乱。
第三,宽容。诚信、责任与宽容不可分。宽容是对与自身在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有差异的其他社会主体平等地位的认知与尊重。宽容既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行为。“现代城市,有容乃大。”没有宽容精神的城市是一个封闭的城市,一个必然走向停滞的城市。具有宽容精神是一个城市凝聚、吸纳新技术、新资本、新人才,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建构以诚信、责任、宽容为时代内容的现代城市精神,对推动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解决我国城市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城市精神与城市发展辩证互动。一方面,城市发展是建设城市精神的现实基础,没有新型生产、生活方式,没有经济基础的不断进步,建构城市精神只能是空泛的口号。另一方面,城市精神的建构对城市发展的方向、速度、效率都具有重要制约。城市化水平越高,城市精神对城市发展的动力或制约作用越大。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价值资源与文化动力,也对城市发展的重大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资源价值。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人文资源,城市精神的重要作用是能够降低城市发展的交易成本。著名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如一种政治经济单位的兴起在历史上与价值准则的一致有关,它的衰落也与共同价值体系的瓦解有关”。城市精神、城市共同价值观的形成,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宽容意识的增强,对一个城市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成本价值、资源价值。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人文资源。
第二,规范价值。诺思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是以组织的方式,而不是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的。城市发展也是如此。不同城市组织、系统间的合理、有序竞争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没有城市精神的价值向心力,没有不同城市组织、城市系统对城市共同价值观的自觉遵守,城市组织、系统间的竞争便会走向恶性竞争。城市精神的重要作用,在于为各类城市组织、城市系统的协调提供根本的价值底线、精神平台。没有城市精神这个城市共同价值底线的规范、关照,便没有城市竞争、城市运行的秩序。
第三,引导价值。城市发展有自发与自觉两大路径。从传统城市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是城市建设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过程,也是城市精神的建构不断从自发走向自觉的过程。城市精神的自觉化,以科学城市精神引导全面城市建设,是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城市精神是城市发展的自由女神。”科学城市精神的形成与自觉贯彻,是城市发展自觉性程度的重要核心指标。没有城市精神这根红线,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改造等活动便失去了统领与灵魂,不可能互相协调。在自觉化、理性化的城市发展进程中,科学城市精神对城市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基础引导作用。
第四,形象价值。城市形象体现于城市建筑形态、城市空间布局、城市产业特点、市民行为习惯等诸多方面。具有鲜明文化特质、地区特征,体现于城市每一个关系细节、行为细节中的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的最高形态。城市建筑、空间布局、产业构成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改变,城市道路、标识等“物化”、视觉城市形象可以通过若干“形象工程”、“城市美容运动”迅速改观,但城市精神作为城市的内涵性形象,却无法通过突击性的运动而改变,“城市精神拒斥美容”。在提升城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基础上,自觉培育城市精神虽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具有鲜明个性、科学合理的城市精神的逐步形成,将使一个城市具有无价的无形资产。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的根本形象,也是一个城市的根本核心竞争力。
现代社会,城市精神的建构是一个自觉的发现、选择、培育、学习、实践的过程。我国城市精神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发展原则。城市精神以城市发展为基础,城市产业的升级,经济基础、综合实力的增强,是城市精神建设的现实物质基础。建设城市精神是城市发展的要求,并以城市发展为现实基础。在建构城市精神的过程中,只有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不动摇,才能使城市精神的建设摆脱“务虚”状态,使城市精神坚持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内生、本土原则。城市精神建设是一个“向外学习”的过程,发达国家、发达城市的经验无疑对建设城市精神具有巨大启发、借鉴、促进作用。城市精神建设更是一个“干中学”、“向自己学习”的“内生性”成长过程。中国城市精神的“现实之根”深深地扎在中国人自身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文化之根”深深地扎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在城市精神建设中,正确处理开放与本土的“体、用”关系,自觉坚持中国本土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城市精神,避免城市精神建设流于形式,防止城市化进程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流失的重要前提。
第三,系统原则。城市精神是城市物质、制度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处于重要价值核心地位的子系统。推动城市精神的建设是一个生态系统工程,需要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良性互动,需要社会与个人、政府与社会、企业与政府等的共同努力。城市精神建设是城市所有主体、所有成员的事情,而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务。
第四,自觉原则。在城市发展模式从自发向自觉的转换中,建构城市精神导引、推动城市发展,是推动中国城市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路径”、实践选择。从实施路径与实践方案看,建设学习型城市无疑是推动城市精神建设自觉化的重要路径、实践选择。
建构城市精神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而建构学习型城市的核心目标就是形成与弘扬以诚信、责任、宽容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精神。在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抓手”建设城市精神的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与学习型政府的关系。学习型城市通过学习型社会来体现,只有家庭、社区、企业、组织、政府都将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学习型城市的建构、城市精神的建设才能落到实处。现代社会,政府作为社会公共部门与公共权力的掌握主体,处于社会权力的核心。在城市精神建设的系统工程中,政府无疑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是城市精神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因此,提高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公共领域的规则体系,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建设学习型政府,就成为城市精神建设的重中之重。“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人人行动”,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原则,也是城市精神建设的根本实践原则。
总之,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城市的根本形象,是城市发展的根本文化资源,城市发展文明程度、自觉程度的重要指标。城市精神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需要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互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随着城市精神建设、城市“文化转型”的不断深化,我国城市发展必将跃上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