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改善问题
教师待遇改善问题
因“六六”节的将次到来,教师的联合呼声,是待遇改善的要求。我虽则没有当过一般学校教师(尤其是马华的)的经验,但从诸友人的口中,及纪录的叙述,与在国内所见到的一切情形综合起来,总无时不觉得精神劳动者,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在二十世纪社会里,所受到的虐待确乎超出在任何职业者之上。
工作的劳苦,与给养的菲薄,还是余事,而在马华(就是战前在国内也有这一种倾向)的教育界一个最大的缺点,是教师地位的没有保障。
国民教育的导师们所负的责任(无论在战时与平时),是如何的重大,各国的改良教育的重心,都安置在小学教育即国民教育的一点上等问题,是有知识者所一致承认的,此地可以不说。可是,对于负这样重大责任的教师们,当局者却在视为厮养走卒,可以任意招来与驱走;因而,教师们自己,也起反射作用,只以失业问题为中心思想,有抱做一日和尚吃一日斋之心,也有出卖人格,唯祈保全地位之事。在这一种局面之下,要想谋教育的进步,自然要比缘木求鱼,更加难了。
所以,关于教师待遇改善的初步,我以为不必张大其词,多举条款;第一,只从严格诠选有真才实学,与有经验与人品的教师,而给以保障,就可以奠定教育的初步基础了。先不必说百年大计,如终身年功加俸,及养老退役年金等,但只须先决定一个计划,然后去择定一个人才,计划是三年的,就加以三年之聘,十年计划则聘十年,以此类推,教育效率,自然会得增加。
要做到这个最小限度待遇改善的地步,光是依立法,或公家的命令,来作后盾是不够的。每一个学校的基金保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健全组织,当然是首先的要着。其次,则教师们自己的团体,也该加以反省和筹济。教师之中,未必没有败类;年老或失业的,自然也要加以救济。败类的剔除,救济的互助,是教师们自己的事情,地位的保障,与人才的诠选,是学校当局的事情,两方面双管齐下,互相淬励,则教师待遇改善的始基,或能渐渐的趋于抵定。
现在是抗战时期,一切问题,都只能从权论断。可是华侨教育的不振,在过去的一大半责任,实在还应该由祖国的教育当局来负。
侨胞披荆斩棘,开辟洪荒,在南洋各埠的历史,已经有七八百年了;但自明初郑和出国的卷宗全部被焚之后,祖国和侨胞之间,就断了数百年的关系。民国成立,中央才有侨务委员会的设置,然而一则因人选失宜,二则因国内缺少统一之故,对于侨胞的教育,终于取了一种不问不闻的态度。
教育事业,既成了由几位侨领出资的私人事业,则一切的措置规划,自然要由这些出资者的私人好恶来决定了;华侨教育的变成目下这一种状态,谁能说不是必然的结果。
所以,现在虽则在军事第一的抗战时期,所有的人力物力,都应该集中到抗战胜利的一点上去,但为准备第二代民族的实力,为预造将来建国的人才起见,我对祖国还是希望能划定一笔经费,拟定一个计划,与此间的侨领及行政当局和衷共济,分力合作,来定下侨民教育的始基,来改善教师待遇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