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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尤物【快穿】高H 淫乱小镇 (快穿)插足者

吴可读

      吴可读
    附记 成禄 胜保 王家璧 张之洞 宝廷 宋初君臣 光绪后妃
    吴可读字柳堂,甘肃兰州人,初以举人入仕。照例本省人可做本省学官,吴可读曾官羌山训导,后中道光三十三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清人笔记中言,吴可读少时倜傥,好狎冶游。某科入京会试被摈,留京候再试,而实为眷恋一妓,不忍言别。数月后,资斧渐罄,有人劝他移居九天庙。此庙在广宁门外,为关中会馆公产,陕甘一体,吴可读移居九天庙是省费之一法,不意甫居三日,入城仍住某妓下处。
    迨至床头金尽,壮士无颜,他的同乡自不能不加接济,但以还居九天庙为条件。此下如此记载:
    侍御不得已,乃怏怏去,都下人皆呼侍御为“吴大嫖”。初,京师菊部向推三庆、四喜。咸丰中叶,四喜渐不振,诸伶谋散去,余三胜自江南归,乃悉囊中金重兴之。都人撰联曰:“余三胜重兴四喜班”,而颇难其对,至是曰:“或得之矣!吴大嫖再住九天庙。”当其时,闻者为之绝倒。
    按:吴可读是否有此雅号,不得而知,既非以道学自命,则走马章台,原无损于忠义直节。但此言会试被摈后事在咸丰中叶,则于吴可读经历不符。吴为道光三十年两榜出身,咸丰中叶,已升刑部员外,接眷在京,其母死于咸丰十年七月,正英法联军内犯之时。则所谓“再住九天庙”之语,并无着落。
    吴可读于同治十一年由吏部郎中补授河南道御史,到台第一疏为“请令各国使臣进见不必跪拜”。其时各国公使要求觐见,为礼节大费周章。顽固派咸以夷狄目洋人,自居为天朝大国,夷狄得见天子,已属无比之荣,岂能不行跪拜之礼?唯独吴可读敢以“不必跪拜”为请,足见思想明达,理路清楚,则其尸谏,绝非愚忠,亦就可想而知。
    到台第二疏严劾乌鲁木齐提督成禄。此人行伍出身,本隶胜保部下。胜保被诛,成禄改隶雷正绾军,积功升至乌鲁木齐提督,但久驻肃州高台县,为人贪残懦怯,为左宗棠所劾,奉旨交宁夏将军穆图善查办。吴可读看穆图善的作风,将为徇军轻纵,乃上一疏,以为“成禄有可斩之罪十,有不可缓之势五”,笔挟风霜,严于斧钺。体裁是骈散兼行,虽欠渊雅,但质胜于文,仍为柏台文献中有数文字。撮叙其“十可斩”如下:
    成禄初到甘肃时,雷正绾新正贺年,见帐门绑缚一人,查问之下,方知是厨役煮面不熟而获罪。雷正绾命人释放,进帐力戒成禄不可如此。岂意成禄恼羞成怒,等雷正绾一走,立斩厨子。“宰夫腼熊蹯,以秋毫细过而受戮;尚方斩马剑,于春首吉日而行刑!虽军行不忌往亡,誓师不拘月吉,而事非军机之重,情涉口腹之私,元夜迢迢,未见昆仑之夺;威风凛凛,惟严刀匕是供。蔑视统帅,草菅人命,可斩一。”(作者按:十可斩之罪,由轻而重,此为最轻者。)
    成禄部下有名马天祥者,刚直奋勇,成禄一军,始尚能小胜,得力于此人。不意成禄听信谗言,并中敌反间,竟杀马天祥。“长城自坏,帐下儿无不心寒;猛士已亡,寨中贼闻之额庆。”成禄知众情不服,因于保案内,窜入马天祥名字,说他力竭捐躯,奏准旌表。“男儿要当边野死,竟以无罪而诛;将军本非阵前亡,猥以无功而恤。假借朝典,掩饰己非,是成禄妄杀营员之罪轻,而欺瞒皇上之罪重!可斩二。”
    前任甘凉道黎献,颇得人心,为成禄排挤以去。自此西路军务,败坏于成禄一人之手。“暗箭阴施,忍于进明之坐视;含沙射影,甚于庄贾之后期。妒功忌能,失误军机,可斩三。”
    原任安肃道窦型,在胜保营中时,窦型为巡捕官,而成禄为一马弁,因拜之为师。及至得志西来,留窦型襄办营务,捏报战功,将窦型荐为府道。窦型在官,曾有通贼情事,百姓啧有烦言,谓成禄乃通贼主谋。成禄为求洗刷本身,竟将窦型所带来的“回目”二十余人,全行诛戮,以致窦型气忿而亡。“小人无毒不丈夫,大臣有罪不首实,破败成局,杀戮降人,可斩四。”
    成禄自奉旨授为乌鲁木齐提督,迄今八九年,一直在高台,从未过酒泉一步。“汉廷屡下出关之诏,骠骑绝无度幕之期;遂今万里夷洋,西邻有责;坐使九重明诏,北鄙无灵。抗违延玩,贻误至斯,脐纵能燃,肉岂足食?可斩五。”
    西军皆言,成禄富逾百万,拥兵既久,剥民日甚。闻其兵勇,聚溃无常,聚则一军坐食,溃则数月不能成队。“夫养猫所以捕鼠,畜犬所以吠盗;当此鼠盗纵横之秋,又安用养此不捕之猫,畜此不吠之犬为哉?徒竭民膏,虚糜国帑,可斩六。”
    成禄拥兵养寇,坐令贼势日大。“初来张掖,不开李广之弓;继驻高台,永税贰师之驾。今岁不战,明年不征,高克御狄之师,逍遥河上;卫人平陈之旅,居处林下,致令锐气消亡,寇氛张炽。逗留观望,老我师徒,可斩七。”
    “然或兵威不扬于境外,而将令克肃于军中,将一邑之鸡犬不惊,即四境之烽烟暂息,乃复滋扰不堪,纵容特甚。”其部下种种不法情形,甚于贼匪,关内外人民,不敢明言,群相隐语,以为遭“回禄之惨”。回者回乱,禄则成禄,“纵军掳掠,到处骚然,可斩八”。
    成禄到甘,从未闻立一实效,奏一实绩,所报胜仗,半属“以亡为有,以败为功”。部下自将领至士卒,无不携带眷口。“闻其广有姬妾,由京至甘五千余里,数数送往迎来,络绎不绝。逐日在营,张筵演戏,贼匪幸其如是,惟恐成禄败奔,另易他将,故纵之不复来攻,来亦佯败而去。成禄不自知其可耻,乃反以为得计,安坐帐中,日事淫乐。成禄前在胜保军营,事事效法,无胜保之胆略,而有胜保之昏淫。夫以胜保之功,一朝有罪,尚立置之重典;而以成禄之罪,九载无功,反幸免于严诛。有罪无功,可斩九。”
    成禄驻军高台多年,亦苦高台百姓多年。嗣以捐派逼迫,村民公恳缓免,“并声言‘俟大军出关时,再行应付军营裹带’。成禄恶闻‘出关’二字,适触其怒”,诬合村士民为谋逆,发兵包围,不分男女老幼,诛杀二百余人。办捐输的绅士被指为首逆,他村寄居的生童,亦难幸免。“以箪食壶浆之众,罹刀剑锋镝之加。当斯时也,值此际也,妇孺之号呼尽绝,老羸之血肉皆飞,天地为之震惊,鬼神为之饮泣,风云变色,日月无光。渺渺天颜,无缘上诉;茫茫地狱,有恨难申。生受覆盆之冤,死加叛逆之号,悉怛谋之被戮塞上,酷未至斯:王温舒之流血境中,惨不如是。诬枉良善,屠害生灵!可斩十。”
    按:成禄事事效法胜保,洵非虚语。胜保以举人考授顺天府教授,不知如何转为翰林。因有一印:“十五入泮宫、二十入词林、三十为大将”。又有一印:“我战则克”,则以字“克斋”之故。但胜保长技则在招抚,打仗不胜时多,所以有一外号叫“败保”。胜保在军中,不但豪侈,且多僭妄:食前方丈,一肴必同样的两份,常撤馔“赐文案某”,仿上方玉食之例。一次军次同州,跟文案们说:“今天中午吃韭黄,绝妙,晚餐与诸位共尝。”及至就座,并无韭黄,找厨子来问,则中午食余,已弃于临潼。胜保大怒,立斩厨子。此成禄行事之所本。
    至于吴可读之上此疏,最主要的原因是,成禄在高台村,诬良为盗,“剿洗净尽”,伤天害理,前所未见。而上疏之前,亦颇慎重,自叙经过如此:
    臣于去年上半年,即闻其事。彼时臣尚未补御史,迨七月初补授今职,又以事体重大,未敢冒昧举发。臣屡向来京之甘省绅宦、商民询问故乡之军务,一及此事,辄皆错愕顾而他言。自是臣现居言职,恐因臣言而受累。然始终总未有慨然言成禄于此案绝非妄杀,而该士民等实有谋逆情事之说。臣探访再三,正欲具折上陈,适闻左宗棠查询明切,已据实入告。其一切起衅根由,暨残忍凶戾情状,自必详于折内。
    成禄为满洲人,虽以左宗棠劾奏于前,吴可读严参于后,因宫中有奥援,所以虽逮交廷议,已定斩立决,而竟得改斩监候。陈宝琛题张佩纶所藏《围炉话别图》为送吴可读谪归所作,诗中注云:
    廷议成禄罪名,疏稿已具,醇贤亲王后至,袖一稿,以牵合天时,刺听朝政,请谴言者。众愕然。某君奋笔署奏,曰:“王爷大,中堂小,我从王爷。”遂以上。于通政凌辰、王理少家璧,疏争不得。
    “奋笔某君”为刑部尚书桑春荣;“中堂”则指左宗棠,其时正得协办。桑春荣字仙根,号白斋,京师土著。在刑部尚书任内,以平反杨乃武一案知名,其实此案为翁同龢所一手主持,其间数度龃龉。桑春荣、贺寿慈之流,媕娿取容,宜其有“王爷大、中堂小”之语。
    按:当成禄定罪之疏即上而未奉旨时,吴可读得知其事,大愤,复上“请诛已革提督成禄”一疏,精辟异常:
    自来戡定祸乱者,未有无诛而能有济者也。是故青麟诛而后湖北之军威振,胜保诛而后陕西之回务平,何桂清诛而后金陵之贼氛息。前事不远,此即明效大验也。
    昨闻廷臣会奏审定成禄一案,既以例应斩决声其罪,复以请改监候缓其死。在廷臣之意以为官犯有情实无缓决,成禄是大员,斟酌双请,略示以朝廷宽厚,将来朝审时,皇上亦必予勾,不过迟半年十数月之期耳。
    然此半年十数月中,或在监瘐毙,或因他故身亡,使穷凶极恶之辈,与寻常监候斩犯,同邀此法外之仁,获保首领以死,国法之谓何?而姑息若是!
    按:奏议中以模棱两可之语,请旨定夺,谓之“双请”,此为有意开脱成禄的一种手法。吴可读首言成禄应死,次言依律当死。当死而不死于明正典刑,犹为无国法之姑息,则贷其一死,自更不可。下文乃有进一层的反面说法。
    况成禄鬼蜮百端,将来生死用舍,事正有不可知者。臣愚以为等此一斩,与其宽以死期,使狡猾者得复施其伎俩,何若速加显戮,使观听者咸共凛夫雷霆。窃今廷臣以双请之故,欲令成禄幸邀恩命。臣欲有言,则恐无以厌议者之心;臣欲无言,则又恐无以塞言事之责。仰屋窃叹,无所控告。每读宋臣张咏劾丁谓奏语,辄不胜流连慨慕。想见古人忠君爱国、奋不顾身家之义,臣亦愿效此愚忱,奏请皇上先斩成禄之头,悬之藁街,以谢甘肃百姓。然后再斩臣头,悬之成氏之门,以谢成禄。
    据《花随人圣庵摭忆》记:
    柳堂疏上,穆宗大怒,谓吴可读欺负我,大哭。醇王遂排众议,罪柳堂……王家璧虽疏争不得,而当时穆宗年幼暴怒,非要吴脑袋不可,原旨斩立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十三堂官皆画诺,独家璧不肯,柳堂因此改疏。
    按:“穆宗大哭,谓吴可读欺负我”,而细绎原疏,除出语太直以外,并无不敬之语。此则另涉一案,即其时正议修园工,慈禧母子方兴致勃勃之际。吴可读此疏上于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恰为游百川谏停园工,穆宗申饬不得复言之后一月。穆宗所谓“欺侮”,乃在“每读宋臣张咏劾丁谓奏语”之三数语。
    按:张咏为宋真宗朝名臣。《宋史》卷二百九十三本传:
    抗论言:“近年虚国帑藏,竭生民膏血,以奉无用之土木,皆贼臣丁谓、王钦若启上侈心之为也。不诛死,无以谢天下。”
    又,张咏卒后,遗表上书:
    不当造宫观,竭天下之财,伤万民之命,此皆贼臣丁谓,诳惑陛下,乞斩谓头置国门,以谢天下;然后斩咏头置丁氏之门,以谢谓。
    套用张咏遗表的句法,实暗寓谏停园工之意,不明言则迹近讥刺,所以穆宗谓“吴可读欺负我”,意谐欺其不懂,而又如北方谚语所谓“骂人不带脏字”。这都是穆宗的想法,少年初解文字,偶有所得,遂尔张皇撒娇,乃醇王意在迎合,欲借此以慑言官,并笼络旗下兵将,竟排众议,欲枉法置吴可读于死地。则张咏之所谓“贼臣”,在此时实以醇王为首。“昆明湖换渤海”之语虽哀,度清朝列祖列宗,不能以其有此悔恨语而恕此不肖子孙!
    至于“原旨斩立决,刑部”云云,所叙稍欠清晰。《清史稿·穆宗本纪》,同治十二年十一月:
    壬申(十四),成禄论斩,吴可读坐刺听朝政降调。
    可知,成禄定罪与吴可读获罪,为同日之事。此即陈宝琛诗注中所记“醇贤亲王后至,袖一稿”云云。既云“坐”,则必经审问。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谓之“三法司”。定制三法司会审,非“全堂画诺”,不得定死罪,与欧美陪审制度相同。
    六部九卿正副首长皆谓之“堂官”,刑部尚书、侍郎,满汉六堂,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少卿,满汉各四堂,三法司堂官总计十四。“十三堂官皆画诺,独家璧不肯”,吴可读乃得不死。
    王家璧字孝凤,湖北武昌人,道光二十四年甲辰二甲十八名进士,正色立朝,不阿流俗,以非翰林,竟不得大用,是很可惜的事。
    至云“改流”则所记亦有误,所得处分为“降三级调用”,一时无官可补,因应左宗棠之聘,归主兰山书院。启行有期,而穆宗上宾。彼时即欲有所奏谏,为“契友”劝阻而止。吴可读致其子遗书云:
    我家谱自前明始迁祖以来,三百载椒房之亲,二百年耕读之家,十八代忠厚之泽,七十岁清白之身。我少好游荡,作狎冶游,然从无疑我大节之有亏者,故同乡及两书院及门诸子,至今犹愿吾主讲席。
    我以先皇帝奉安有期,故昨年左爵相聘书两来不就者,原以待今日也。
    我自廿四岁乡荐以后,即束修自爱,及入宫后,更不敢妄为。每览史书内忠孝节义,辄不禁感叹羡慕,对友朋言时事,合以古人情形时,或歌哭欲起舞,至不能已。故于先皇宾天时,即拟就一折,欲由都察院呈进。彼时已以此身置之度外,嗣因一契友见之,劝其不必以被罪之臣,又复冒昧,且擢中援引近时事情,未尽确实,故留以有待,今不及待矣!
    据张佩纶说:此一“契友”闻是“粤中陈君”。今按:集中有“挽老友陈荔秋(兰彬)之德配诰封李淑人”一长联,交非泛泛,是则张佩纶所说的“粤中陈君”,必为陈兰彬无疑。
    吴可读之补缺,在光绪元年。新君继统,例有一番更新气象,废员起复,亦为其一。当时吏部开呈废员名单,总计六百余人,吴可读首蒙超用,补吏部主事。其时已决定在穆宗奉安时死谏,故而辞左宗棠续聘主讲兰山书院之约。
    穆宗奉安在光绪五年六月,故事:除特派王大臣及内廷行走人员以外,其他在京各衙门,按人数多寡,派出若干员随扈行礼,亦可自请,例有车马费可领。当吴可读自请行礼时,同事多以为吴可读穷,贪图几十两银子的车马费而已。知者则以为吴可读向来对大典礼不疏忽,如冬至南郊等,虽大风雪从来不避,所以上陵行礼,在他是必然之事,了无足异。
    到了蓟州住在一座三义庙内,山陵事毕,从容死谏。原来是预备自缢而死,以白绫书联一副,文曰:“九重懿德双慈圣,千古忠魂一惠陵”,用以结环。但三义庙破败简陋,梁木已坏,恐怕不堪承受他的体重,改了服毒自尽。后来他的儿子之桓割联中“懿德”“忠魂”四字,连同吴可读的照相及遗书八通,装裱成册,题者甚众。
    除对联以外,并有绝命诗一首,题作“柳堂氏感遇感怀,赋此俚言七律一首”。诗云:
    回头六十八年中,往事空谈爱与忠!抔土已成黄帝鼎,前星预祝紫微宫。相逢老辈聊聊甚,到处先生好好同。欲问孤臣恋恩所,五更风雨蓟门东。
    诗中预祝光绪生子,殊不知前星不耀,竟尔绝嗣!此则吴可读地下亦必有余憾了。
    现在要谈到吴可读那篇有名的奏疏了。写到这里,想到一段题外之话,学生书店影印了一部《吴可读文集》,广告中谓“高阳说过,此文集应为监察委员所必读”(大意如此),其实我并未说过这话。有天有位“监委”先生去买此部书,提出质问:“何以高阳说监察委员一定要读此书?”学生书店的老板告诉我,希望我介绍吴可读的文集。我未责其鲁莽,而他反要我替他做广告,殊出事理之外。叨在老友,不便计较。
    事后细想,古来言官,或则犯颜直谏,或则背人焚草,嘉言懿行,不一而足。但论言行一致,蓄志不改,以及草疏时唯求事理得当,归于至善,而不杂半毫名心于其中者,则如吴可读此疏,实所罕见。即论其文字委婉、说理精微,监委诸公亦当细读。因不烦词费,为之笺说。
    按:吴可读此疏,主旨即在防止帝系之转入醇亲王,立言甚难,因稍有不妥,即起两宫猜疑醇王之心。亲贵之间而有心病,庙堂之上将从此多事,这不是太负死谏的本意?所以此疏不知几经锻炼,字字妥帖,我相信谏草定必历数年经营,方始定稿,是绝无仅有之事。就从这一点来说,监委诸公又岂可不一细读?
    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我先皇帝曲赐矜全,既免臣于以斩而死,复免臣于以囚而死,又复免臣于以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
    观此可知吴可读参成禄时,“请斩臣头,以谢成禄”,亦非徒效张咏劾丁谓的句法,而实不惜招杀身之祸。如王大臣果然奉准传吴质讯,吴可读必有罔识忌讳,极其激烈的言辞,以致“触忌、触怒”而获极严重如“大不敬”等罪名,甚至吴可读自己愤激过度,折槛触柱,亦在意中。
    穆宗其实并不欣赏吴可读,且欲死之而后快。但吴可读竟以死为争嗣,恩怨不侔。故陈宝琛题“话别图”诗,有“宁期再出殉龙驭”之语。“宁期”二字的来历如此。
    乃天崩地坼,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以为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未然。
    吴可读之意,当时不择近支“溥”字辈为穆宗立子,继承大统为一误;既为文宗立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嗣皇帝生子,承继大行皇帝为嗣,而竟不明言此大行皇帝嗣子即为将来大统所归,又为一误。“即谓懿旨内”云云,就目前而言,固然皆有此了解,嗣皇帝之子为穆宗继嗣,亦即继统。但时移势变,未奉明文,终觉不妥。于是而有下文:
    自古拥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我朝二百余年,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容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倘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
    所谓“观王当时一奏”,当时因谕令王公大臣会议,醇王原奏曾经发抄:
    臣侍从大行皇帝十有三年,时值天下多故,尝以整军经武,期睹中兴盛事,虽肝脑坠地,亦所甘心。何图昊天不吊,龙驭上宾,臣前日瞻仰遗容,五内崩裂,已觉气体难支,犹思力济艰难,尽事听命。忽蒙懿旨下降,择定嗣皇帝,仓猝间昏迷,罔知所措。迨舁回家,身战心摇,如痴如梦,致触犯旧有肝疾等病,委顿成废。惟有哀恳皇太后恩施格外,洞照无遗,曲赐矜全,讦乞骸骨,为天地容一虚糜爵位之人,为宣宗成皇帝留一庸钝无才之子。使臣受饼檬于此日,正丘首于他年。则生生世世,感戴高厚鸿施于无既矣。
    “仓猝间昏迷”,并非虚语,见于翁同龢日记。震动如此,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醇王本身的,一听慈禧的宣布,突然发觉他成了“太上皇”,不知是祸是福,即所谓“罔知所措”。
    另一个是为了爱子。溥仪自传中有一段分析慈禧性格的话,相当深刻:
    慈禧是个权势欲非常强烈的人,绝不愿丢开到手的任何权力。对她来说,所谓三纲五常、祖宗法制只能用来适应自己,决不能让它束缚自己。为了保持住自己的权威和尊严,什么至亲骨肉、外戚内臣,一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同治帝后之死,可以说是慈禧面目的进一步暴露。我祖父如果不是看得很清楚,他决不会一听说叫儿子去当皇帝就吓得魂不附体。参加了那次御前会议的翁同龢在日记里写过,当慈禧宣布立载湉为嗣的话一出口,我祖父立即“磕头痛哭,昏迷伏地,掖之不能起”。
    话虽如此,子孙得以世世为帝皇,毕竟是无上的诱惑,所以拥立往往成为取富贵的捷径。吴可读所说“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征诸史册,确为实情。是故醇王此日虽传“为天地容一虚糜爵位之人,为宣宗成皇帝留一庸钝无才之子”的警句,但又安知他日不受人蛊惑,受“太上皇”的尊号,为太庙中不祧之祖?所以吴可读要以死争“懿旨数行”。以下即谈“为臣子所难言”的故实:
    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
    赵普“背杜太后之事”,在《宋史纪事本末》中,有专章论述——卷十“金匮之盟”。杜太后疾革,遗命以国赖长君,特为定下将来大位递嬗的顺序。赵家五兄弟,长幼二人早亡,匡胤是老二。一传老三光义;再传老四光美;三传匡胤之子德昭。谓赵普:“尔同记吾言,不可违也!”赵普于榻前设誓,并记遗命,藏之金匮。赵普此时的身份“同记吾言”为遗嘱的见证人,“不可违也”,则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最后是赵普出卖了杜太后及宋太祖赵匡胤。
    这是宋太祖建隆元年二月间的话。同年七月,以光义为开封尹。五代至宋初,凡都汴梁者,皆以开封尹为储贰之位,匡胤不违母命。十三年后的开宝六年,赵普为卢多逊排挤而罢相,出为河阳三镇节度使,上表自诉云:“外人谓臣轻议皇弟,开封尹皇弟,忠孝全德,岂有间然?矧昭宪皇太后大渐之际,臣实与闻顾命,知臣者君,愿赐昭鉴。”太祖“手封其表,藏之金匮”。
    唐宋明清在开国以后,皆有皇位递嬗系统发生变化的情形,而以宋朝为最微妙。如赵普上表自诉,所谓“轻议皇弟”光义者何事?又何以要上表自诉?太祖对赵并无答复,又为何要“手封其表,藏之金匮”?细细想去,都是疑问。王夫之《宋论》卷二,对此有所论列,差得真相,但犹欠精确。兹先引录《宋论》:
    普在河阳上表自诉(云云),然太祖得表手封而藏之宫中,夫所谓轻议者,议于太祖之前也。议与不议,太祖自知,普何庸表诉?苟无影迹,太祖抑可宣诸中外,奚必密缄以俟他日?然则欲盖弥彰之心见矣。(一)
    传弟者非太祖之本志,受太后之命而不敢违耳。迨及暮年,太宗威望隆而羽翼成,太祖且患其逼,而知德昭之不保,普探志以献谋,其事甚秘。(二)
    卢多逊窥见以摘发之,太祖不忍于弟,以遵母志;弗获已而出普于河阳,交相覆蔽,以消他日之衅隙。(三)
    这段议论,我把它分成三小节,以便于分析。第一节最精彩,谓轻议者“议于太祖之前”,是仍遵杜太后的遗命,还是父业子继,将来传位于德昭。此事既为君臣二人,不传六耳的密议,赵普又何必作此表白?若以为“外人”(指卢多逊)所传,赵普会在太祖面前进谗,谓光义如何如何,以致影响了政局的安定,而进谗之说,本无其事,则太祖即应宣示赵普的“自诉”,平息流言,安定人心。不此之图,而又手封密藏。可知原有“轻议”之事,而留此文件备异日之用。是何用处,见第三节。
    第二节分析太祖兄弟间的矛盾,以及何以有“轻议”光义的原因,“其事甚秘”,则王夫之所论,亦为想当然耳。但根据当时情势,此“想当然”实为必然之事。不过太祖未接纳赵普的“献谋”,亦不尽由于不敢违太后之命。其说详下。
    第三节中王夫之的看法,比较可议。谓太祖“不忍于弟,以遵母志,弗获已而出普于河阳”,强调母子兄弟间的情感,并未搔着痒处。事实是,陈桥兵变,本出于光义一手策划,以太祖仁厚得军心,故以拥戴,其情事与武昌起义推黎元洪为都督,仿佛相似。张溥论“金匮之盟”,有一段话精警非凡:
    太祖宠隆周宝,窃器孤雏,有子不享,或云天道;然太宗虎视大物,不韪之名,推兄居之,除取纳怀,并忘久假,哲人世济,南渡始绝。获天过厚,为涂典午,死不服也!
    “复社二张”——张溥、张采知人论世,持论皆不免于苛。此论杂以感情,诸如“死不服也”之类,尤非史论正体。但论太宗(光义)“虎视大物”及篡夺“孤儿寡妇”的天下,“推兄居之”实为卓识。只是“推兄”居“不韪之名”,则又未必。
    如果光义自忖能取天下,又何惜乎居功篡夺天下?无奈其势不可:第一,威望不足;第二,此时光义官衔不过“供奉官都使”,如自取黄袍加身,则“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将何以处此非常之变?若谓公不顾私,则帝位未登,先有阋墙之祸,倘或将顺行事,莫非伏地向光义称万岁?凡此皆情势至为不顺之事。是故光义“虎视大物”必先“推兄居之”,以为过渡。
    我在想,“金匮之盟”,言之成理。杜太后未必有此见识,极可能是光义自己所设计。宋太祖照他的设计实行,则在建隆五年七月,即杜太后崩后一个月,光义便已心照。因为以光义为开封尹,光美为开元尹,即是一个很显明的信号。
    但杜太后的遗命,由赵普做成记录,藏之金匮,则为光义始料所不及,说得明白些,光义只知道杜太后临终前有遗言,不知还有书面遗嘱。
    因此,在光义久任开封尹时,无异太子之在青宫,储位早定。如果解除光义开封尹的职务,即无异于废太子,是件动摇国本的事,此所以即令太祖有不遵遗命、传位于子的意念,亦不敢轻发。
    但事虽未行,形迹应已显露。光义如果证实了太祖一度有背母而传子的打算,当然会生嫌隙,则将来大权在握,可能会对德昭不利,因此必须设法弥补此一可能已存在的裂痕。
    分析到这里,读者当可明了,赵普自河阳上表,是为他们君臣掩盖曾作“轻议”的痕迹。表面看是赵普声辩,根本不曾“轻议”皇弟,实际上是要表示太祖根本不曾与赵普有何“轻议”。
    为了一清眉目,我将赵家兄弟篡周及“享国”的分配计划与演变过程,条列并作必要的补充如下:
    一,周,显德六年十一月,赵光义主谋,发动“陈桥兵变”,赵普亦与谋,推戴赵匡胤为天子,为宋太祖。太祖仁厚简率,不喜繁文缛节,居常饮酒自适。领袖欲、权力欲,皆远淡于其弟光义。
    二,由于形禁势格,赵光义不得不推戴其兄,以为过渡。但父死子继的宗法观念,因以“主少国疑,国赖长君”,以柴氏失国的现实教训为鉴,说动杜太后定下皇位嬗递的顺序,以兄终弟及的原则,使赵家三兄弟相继为帝,最后再传回太祖之子德昭。
    三,杜太后崩后一月,以皇弟光义为开封尹、光美为开元尹(按:开封为东京;开元即洛阳为西京,与唐朝相反。唐朝建都长安,洛阳在东,故称东都)。五代以来,以京尹为储位,如郭威篡汉而为周,以养子柴荣为开封尹,继位而为周世宗;以后太宗以寿王为太子,兼判开封府,皆其明证。所以太祖以光义为开封尹,即明示将传位于弟。又,“开元”为“西京”,则其地位仅亚于东京开封。以光美为开元尹,等于宣示其为第二储位。俟光义接位,则光美必由开元尹调开封尹。凡此安排,均显示杜太后已有遗命,而太祖遵遗命行事。但光义并不知杜太后的遗命,已成书面的盟约,藏诸金匮。
    四,太祖开宝六年,光义任开封尹已十二年,赵普献议背弃金匮之盟。按:赵普的建议,如果见用,则必立太子。但以前既未立太子,且以光义为开封尹,明示储位已定,较之清朝康熙以皇十四子胤祯为抚远大将军,用天子自将的正黄旗纛,以暗示继承有人,尤为明确。但其时光义羽翼已成,一旦建立东宫,形同废立,后果不测,所以太祖虽欲背盟传子,其势不可。
    五,但“轻议皇弟”之事,已有风传。卢多逊乘机排挤赵普,因而罢相,出镇河阳,为对光义的一种安抚手段。
    六,太祖犹恐有“轻议”之事,致光义猜疑,将来不利于德昭,所以务欲洗去此痕迹,能有力地证明他始终遵守“金匮之盟”。既然如此,光义自亦不能违母背盟,而皇位终得传于德昭。因有赵普河阳所上一表,太祖手封藏诸金匮,乃是预先制造一个坚强的证据。同时,封光义为晋王,班在宰相之上,暗示将坚守遗命。
    以上是开宝六年的情况。七年曹彬下江南,八年李后主“仓皇辞庙”,九年吴越王钱俶朝宋。是年十一月,太祖崩,有所谓“斧声烛影”之疑,此实妄人误会,因一“斧”字,以为晋王光义有弑兄之嫌。殊不知此斧名“柱斧”,以玉雕成斧形,长约尺许,为太祖随手所携,作指点之用,亦似议会主席所用木槌。当廷议时,有维持秩序的功效,岂能用以杀人?
    光义即位,是为后之太宗,年号“太平兴国”。《宋史纪事本末·金匮之盟》记载:
    冬十月,帝有疾。壬午夜,大雪,帝召晋王光义,嘱以后事。左右不得闻,但遥见烛影下,晋王时或离席,若有逊避之状,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声谓晋王曰:“好为之!”俄而帝崩,时漏下四鼓矣。宋皇后见晋王,愕然遽呼曰:“吾母子之命,皆托于官家。”晋王泣曰:“共保富贵,无忧也。”甲寅,晋王光义即皇帝位,改名炅。号宋后为开宝皇后,迁之西宫。以弟廷美为开封尹,封齐王;兄子德昭为永兴军节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德芳为山西南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兴元尹。廷美即光美也。寻诏太祖、廷美子女并称皇子、皇女,以示一体。
    这一段记事非常清楚,赵家兄弟均照金匮之盟行事,以廷美为开封尹,取三兄弟之子女并称“皇子、皇女”,含意尤为明显,大宋的下一位皇帝是齐王廷美。而德昭继廷美而“兼侍中”,以及具有“皇子”身份,亦暗示着若干年后可能继廷美为帝。至于太祖临终所嘱,当是将杜太后的遗命复述一遍,显然,他亦不曾明说有书面的金匮之盟。
    至太平兴国四年,骨肉之祸萌生,而先死者竟为德昭。《金匮之盟》记:
    八月,皇子武功王德昭自杀。初,德昭从帝征幽州,军中尝夜惊,不知帝所在,有谋立德昭者。帝闻,不悦。及还,以征北未利,久不行太原之赏,德昭以为言,帝大怒曰:“待汝自为之,赏未晚也。”德昭退而自刎,帝闻之,惊悔,往抱其尸,大哭曰:“痴儿何至此邪?”赠中书令,追封魏王,谥曰懿。
    太宗征契丹,事在其年五月。时当平北汉之后,思量乘胜取幽蓟,诸将多以为师疲饷匮,又值盛夏,不宜远征,唯有一将相赞,太宗意决,自太原发兵。起初势如破竹,眼看破燕在即,不道契丹遣名将耶律休哥救燕,高梁河一役,宋军大败,死者万余人,战场上混乱不堪,契丹追太宗至涿州,太宗臀部中箭,几于不免,后来终因箭创复发而崩。
    至于“军中尝夜惊,不知帝所在”,其事离奇之至!既谓“有谋立德昭者”,可知其时为行军途中,非接战之际,否则环境不容许议此大事。而行军扎营,御幄为中军大帐,刁斗森严,警跸重重,岂有不知御驾所在之理?细细想去,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太宗亲征,载宫眷于后车,大概半夜微行,不知宿在哪个爱姬帐中,一时无处寻觅,又当新败之后,以致大起恐慌。如果推测属实,则军中携妇人不祥的说法,信而有征了。
    德昭之自刎,到底是一时愤激轻生,还是太祖旧人,借机拥立,德昭惧祸自杀,已无可考。但德昭既死,其弟兴元尹德芳于两年后又卒,使得廷美失去承先启后的关键地位,对他非常不利,是件很明显的事。《金匮之盟》载:
    时(太平兴国六年春夏间)卢多逊专政,赵普奉朝请累年,多逊益毁之,谓普初无立上意,普郁郁不得志。会晋邸旧僚柴禹锡、赵镕、杨守一告秦王廷美骄恣,将有阴谋窃发。帝疑以问普,普因言愿备枢轴,以察奸变,且自陈曰:“臣忝旧臣,为权俸所沮。”遂备道预闻昭宪太后顾命,及前朝上表自诉等事。帝发金匮,得誓书,及览普前表,因诏见,谓曰:“人谁无过?朕不待五十,已知四十九年非矣!”九月,拜普司徒,兼侍中,封梁国公。
    “帝疑以问普”,便有不信卢多逊之意,赵普至此始具道“金匮之盟”始末,是掌握了最适当的时机。否则,便有斧凿之痕,反坐实了他当年“轻议”之事。即或太宗虑不及此,亦自有卢多逊会提醒他。此为高度的政治技巧,但关键在于能守得住,所以这种高度的政治技巧,非可言于轻冒躁进之徒。
    凡为英主,都善于操纵矛盾。是以赵普的复起,即意味着卢多逊已失势了。他的内心自然不安,赵普亦屡次暗示,上表引退,而卢多逊“贪图权位,不能决”。于是赵普就不能不动手了。
    卢多逊并非纯臣,要捉他的短处多得很,但赵普“一石两鸟”,侦得卢多逊曾遣人交通秦王。所遣之人名赵白,身份是所谓“堂吏”,堂者宰相的“都堂”,堂吏即在都堂管杂务的事务人员,但往往是宰相的心腹。所以这一状一告,太宗大怒,先解除卢多逊宰相的职务,只留兵部尚书的本职,两天以后下御史狱,接着逮捕赵白及秦王廷美的另外两名侍从,派大员审问,据说卢多逊承认:
    累遣赵白以中书机密事,密告廷美,且曰:“愿宫车晏驾,尽力事大王。”廷美亦遣小吏樊德明告多逊云:“承旨言正合我意。”因遗之弓矢,多逊受之。
    这段记载是有问题的。以卢多逊的智计,绝不可能说出“愿宫车晏驾”的话,秦王亦绝不可能答以“正合我意”。因为照上述所记载的问答,语气是本无皇位之分,妄存野心,尤其“愿宫车晏驾”之语,意味着将谋弑太宗,使廷美接位,更是如梦呓般的空话。事实上储位既定,只要安分供职,迟早会接皇位,何用轻举妄动?所以卢多逊果真说过这话,也是诬服。
    按:卢多逊之狱,命“翰林承旨李昉、学士扈蒙、卫尉卿崔仁冀、御史滕中正等杂治之”。所谓“杂治”,即非专就一事而鞫问,钦派的审判官,皆得就本身职权有关者,单独提审。“杂治”一词,常见于史籍,最早见于《史记》列传五十八,《淮南衡山王传》:
    公卿请遣宗正、大行,与沛郡杂治王(衡山王)。
    宗正管理皇室的亲属,大行(令)掌接待藩国。以淮南王刘赐的身份,与此两官员必曾打过交道,此两官亦必明了其过失,淮南王已难诿罪。乃“沛郡”亦参加“杂治”,则淮南王在藩封之地种种不法情事,地方官即有资格审问。相对地,淮南王为地方官所提审,自为削爵以后的庶民身份,既为庶民,不妨用刑。因此“王闻即自刭杀”,缘已知非死不可,且将受刑受辱,不如自杀为妙。
    奉旨“杂治”卢多逊的,一共四人,其中最可注意的是扈蒙及滕中正。扈蒙为知制诰的翰林院学士,其人与《聊斋志异》中的婴宁一样,有“笑疾”,虽“御前不免”,为人亦很宽和。他早年与卢多逊同事,而卢多逊做过一件对不起他的事:开宝九年元旦,太祖御乾元殿受贺,十国降王,大多在朝班中。扈蒙作了一篇《圣功颂》,太祖颇为欣赏,因而招了卢多逊的忌,将他放去知江陵府。有此一段嫌隙,扈蒙自是以直报怨。
    再有一个就是御史滕中正。此时他的官衔是“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侍御史的职掌有四:“推、弹、公廨、杂事”。推是推问,弹是弹劾,公廨谓稽查各衙门府务,杂事则是管御史台内部事务。“御史狱”正由滕中正主管,当然亦就是主要的“推问”官。《宋史》本传谓其“性峻刻,连鞫大狱,时议以为深文”。则卢多逊在滕中正深文周内、步步逼紧的严鞫之下,不得已而诬服,亦是情理中事。
    狱具,交廷议,太子太师王潦等七十四人会奏:“多逊及廷美顾望诅咒,大逆不道,宜行诛戮,以正典章。”所谓“诅咒”,即指“愿宫车晏驾,早日事大王”一语而言。
    奏上,卢多逊流崖州,家属期亲(丧服一年的亲属,如孙之于祖)徙边远之地。廷美原已罢开封尹,为西京留守,这年三月西行时,褒赐甚厚。此时“勒归私第,其男女等复正名称”,即不再称皇子、皇女。廷美的官属,除牵涉案中如赵白等处斩以外,复多贬斥,罪名是“辅导无状”。
    解决了卢多逊,接下来便轮到廷美了。《金匮之盟》载:
    赵普又以廷美居西京非便,讽知开封府李符上言,廷美不悔过,怨望,乞徙远郡,以防他变。诏降封廷美为涪陵县公,房州安置,妻楚国夫人张氏削国封。以阎彦进知房州,袁廓通判州事,以伺察之。普又恐符言泄,乃坐符他事。流之春州,岁余卒。
    按:房州在湖北郧阳府。武则天夺唐中宗之位,封庐陵王,安置房州,则天晚年从狄仁杰的劝谏,密召庐陵王入京,复立为太子,乃得于武则天死后,二度为天子。依此一段史实来看,实不知将廷美安置房州,用意何在?这当然不是太宗自拟于得位不正的武则天,也不像是暗示廷美如唐中宗那样,将来会恢复储位。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就只好说是偶然的巧合了。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肚子里墨水有限,相传有这么一个笑话:宋太祖即位后,年号初为“建隆”,后改“乾德”,即出于赵普所拟。及至已经颁朔,天下咸知,有人上奏,说“乾德”的年号,以前有过,是犯重了。宋太祖叫人一查,果然,前蜀王衍的年号为乾德。
    前蜀王建、王衍父子两代,享国三十五年,乾德是亡国之君的年号。宋太祖大为恼怒,拿毛笔在赵普脸上抹了一道杠子,骂道:“你怎么及得上卢多逊?”一说揭赵普之短者,就是卢多逊,为赵普与他结怨之始。照此看来,安置房州,或者即为赵普的决定,他根本就不知道唐朝庐陵王的故事,以致在地点上有此很不得当的选择。
    秦王廷美到了房州,忧悸成疾,下一年——雍熙元年正月,殁于房州。这是必然的结果,太宗应早预知,而不惜骨肉相残者,由于赵普的一句话。《金匮之盟》载:
    他日帝以传国意访之赵普,普对曰:“太祖已误,陛下岂容再误?”廷美遂得罪。
    所谓“太祖已误”者,即不应传位于弟。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以赵普胸中城府之深,竟也露了马脚。以君臣关系而论,太祖之与赵普,远比太宗之与赵普来得密切,今日既有“岂容再误”之谏,则当日必有“轻议皇弟”之事。太宗恍然大悟,于是在廷美刚到房州时,就解除了赵普的相权,出为武胜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侍中为宰相之职,太尉则武将最高的官职。赵普文武皆臻极品,但只是虚衔。《宋史》本传记赵普二次出征时云:
    帝作诗以饯之,普奉而泣曰:“陛下赐臣诗,当刻石,与臣朽骨同葬泉下。”帝为之动容,翌日谓宰相曰:“普有功国家,朕昔与游,今齿发衰矣,不容烦以枢务,择善地处之,因诗以导意。普感激泣下,朕亦为之坠泪。”宋琪对曰:“昨日普至中书,执御诗涕泣,谓臣曰:‘此生余年,无阶上答,庶希来世,得效犬马力。’臣闻普言,今复闻宣谕,君臣始终之分,可谓两全。”
    赵普死后,太宗曾有手诏说:
    普事先帝,与朕故旧,能断大事;向与朕尝有不足,众所知也。
    两相参看,可知“金匮之盟”的真相,已为太宗识破,“作诗以饯”的诗,虽不知原文如何,但亦可以想象得之。
    就情理上推测,太宗的诗中,定有很深刻的暗示,对于赵普当年的“轻议”以及投机取巧的用心及手法,完全了解。但顾念当年在太祖麾下同事的情分,不咎既往,尽管安心度其余年。
    这种情形,与乾隆赐诗于张英,仿佛相似。只惜张英亦少读书,若能以赵普为鉴,见机而作,则声名俱泰,何至于有后来的自取咎辱?
    至于赵普,虽因机变而得保富贵,但“一误再误”之语,既负太后,亦负太祖,自不免内疚神明。《宋史》本传:
    淳化三年……七月卒,年七十一。卒之先一岁,普生日,上遣其子承宗赍器币鞍马就赐之。承宗复命未几卒。次岁,普已罢中书令,故无生辰之赐,特遣普侄婿左正言直昭文馆张秉赐之礼物。普闻之因追悼承宗,秉未至而普疾笃。先是,普遣亲吏甄潜,诣上清太平宫致祷,神为降语曰:“赵普宋朝忠臣,久被病,亦有冤累耳!”潜还,普力疾冠带出中庭,受神言,涕泗感咽,是夕卒。上闻之震悼。
    赵普的恤典甚厚,“赠尚书令,追封谥忠献;上撰神道碑铭,亲八分书以赐之”,备极哀荣。但身后其家属中有一不近人情之事。《宋史》本传又载:
    二女皆笄,普妻和氏言愿为尼。太宗再三谕之,不能夺,赐长女名志愿,号智果大师;次女名志英,号智圆大师。
    赵普古稀而卒,及笄之女,自是庶出。元勋娇女,家门正盛,何愁不得贵婿?岂意厌弃红尘,天子亦不能夺其志,世间人事变幻不可测者,岂能复逾于此?则知二女必欲遁入空门,实在是为父忏悔之故。
    赵普虽负太祖,但未负太宗。或者由于太宗英武,赵普不敢再耍什么手腕,勉尽臣道。因此,吴可读许以一“贤”字,谓“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则不贤者,又将如何?立论固当如此,但引前明景泰年间王直的故事,不知何以发生极大的错误,实在有点不可思议了。
    吴可读的原奏,已如前引:“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云云。意思是储位有关国本,凡此大事,不论建储废立,都是大臣的职责,不意“请立景帝太子一疏”竟出于西南土司,则是大臣失职,应引以为愧。但史籍记载却恰相反。《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五“南宫复辟附易储”云:
    (景泰)三年五月甲戌,废上皇长子皇太子见深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子见济为皇太子。先是,上欲易储,语太监金英曰:“七月初二日,东宫生日也。”英顿首对曰:“东宫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上默然。至是,上意既定,恐文武大臣不从,乃分赐内阁诸学士金五十两,银倍之,陈循、王文等,遂以为太子可易。
    时有广西浔州守备都指挥黄者,思明土知府庶兄也,老,子均袭知府。欲夺之,与其子……夜驰入家,支解父子……仆诉父子杀父子状……惧,乃谋为逃死计,遣千户袁洪走京师,上疏请易太子。上大喜曰:“万里外有此忠臣!”亟下廷臣集议,且令释罪,予官都督。
    尚书胡濙……会廷议,王直、于谦相顾眙愕。久之,司礼太监兴安厉声曰:“此事不可已!即以为不可,勿署名,无得首鼠持两端。”群臣皆唯唯署议。于是礼部尚书胡濙等上言:“陛下膺明命,中兴邦家,统绪之传,宜归圣子。黄奏是。”诏从之。王直得所赐金,叩案顿足曰:“此何等事?吾辈愧死矣!”
    皇太子见深即后来的宪宗。按:见深生于正统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景帝谓“东宫七月初二生日”,是一种试探,司礼监金英假作不知,据实回奏,所以景帝默然,迟至景泰三年始下决心。廷议中“王直、于谦相顾眙愕”,而“王直得所赐金,叩案顿足曰:‘此何等事,吾辈愧死矣!’”是由于自觉出卖了上皇(英宗)长子见深而内疚外惭,生由于易储之请,出于蛮夷,自问失职而内愧。《明史》本传中,叙得更清楚:
    帝欲易太子未发,会思明土知府黄以为请,帝喜下礼部议。胡濙唯唯,文武诸臣议者九十一人当署名,直有难色,陈循濡笔强之,乃署,竟易皇太子。直进兼太子太师,赐金币加等。顿足叹曰:“此何等大事,乃为一蛮酋所坏,吾辈愧死矣!”景帝疾亟,直、濙等会诸大臣台谏,请复位沂王为皇太子,推大学士商辂草疏。未上而石亨、徐有贞等夺门,迎上皇复位。
    按:王直不肯做秦桧,当时主迎英宗回国最力。当时唯恐景帝学宋高宗,领衔上疏。末云:
    陛下天位已定,太上皇还,不复莅天下事,陛下第崇奉之,则天伦厚,而天眷益隆,诚古今盛事也。
    王直与诸臣的意思是,让景帝做皇帝做到及身而止,将来大位复归“皇太子见深”,乃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忠诚如金英也者,故作不解,让景帝始终开不出易储的口。谁知“如此大事,乃为一蛮酋所坏”,此所以应该“愧死”。只看署名时,王直有难色,强而后可;景帝病危时,王直领头请复立沂王为皇太子,可知是反对易储的。吴可读征此典竟适得其反。其故何在,亦就不能亦不必去研究了。
    总之,“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目前既不为穆宗立嗣,将来欲求皇位仍归于穆宗的嗣子,在太庙中仍处于承先启后,血食不绝的地位,是件非常渺茫的事。因此,吴可读以为:
    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仰祈我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本朝祖宗以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揖揖,相引于万代者,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
    按:这一建议中,最要紧的话是“子以传子之家法”一语,用意在彻底防止醇王将来以皇帝本生父的身份,嗾使德宗归宗,同时亦含有保护两宫皇太后的深意在内。当然,慈禧在日,能彻底控制醇王,不需要任何人保护,是另一回事。但就理论上说,远引明孝宗的张皇后,近看穆宗的嘉顺皇后,其遭遇之惨,足资警惕,确是需要有成宪来保护的。
    明武宗暴崩无子,太后张氏与杨廷和定策迎外藩入继大统,纯依宗法,不存私心:“以皇考孝宗敬皇帝亲弟,与献王长子厚熜……伦序当立。”因即日遣官迎取来京,是即世宗。
    世宗时方十五岁,但处事之老练,罕与其匹。《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大礼议”记:
    (四月)丁卯,礼部员外郎杨应魁上礼仪状,请由东安门入居文华殿。翌日,百官三上笺劝进,俟令皆俞允,择日即位,大学士杨廷和命仪部郎中余才所拟也。
    壬寅,车驾至良乡,帝览礼部状,谓长吏袁宗皋曰:“遗诏以吾嗣皇帝位,此状云何?”
    癸卯,至京师,止城外,廷和因请如礼部所具状,帝不许。乃御行殿受笺,由大明门入,日中即位,以明年为嘉靖元年。凡正德间冒滥军功、将校夤缘、监织、榷税诸币政尽行厘革,赦死,杂犯以下未减有差。
    丙午,遣官往迎帝母与献妃。
    戊申,命礼官集议崇祀兴献王典礼。
    按:“三上笺劝进”,非禅代,即篡位,非正常帝位嬗递之道。杨廷和既以为世宗伦序当之,何又“三上笺劝进”?在世宗看,已奉遗诏嗣位,则又何烦劝进?而遗诏又有“伦序当立”之语,则天生该他当皇帝,任何人不得居功,他亦不必见任何人的情。因此,张后亦不在他眼中了。此后议礼,张璁驳朝议“皇上入嗣大宗,宜称孝宗为皇考,改称本生父母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皇叔母”一疏,提出三点论据:
    一,汉哀、宋英皆预立为皇嗣,养于宫中,明为人后。而迎立“今上”时,直曰“兴献王长子伦序当立”,未尝明言为孝宗之后,情形不同。
    二,如本生母称皇叔母,则迎母来京,当以君臣礼见,子无臣母之仪。
    三,长子不得为人后,且兴献王为独子,嗣孝宗则自绝其亲。
    这都是驳不倒的议论,而毛病出在杨廷和处如此大事,不能从各个角度去一一考察,预设可能会有的纷争。张后当时的处境,与后来慈禧相同。以我的看法,当时斟酌亲贤,为武宗立嗣,尽心教导,使成明君为上策;迎取兴献王子继统,明定为孝宗嗣子,张后仍能保持太后的身份为中策;而贸然以“伦序当立”,迎取来京嗣皇帝位,对孝宗、张后,乃至武宗,均无交代,根本不成其为“策”。
    慈禧在穆宗崩后,由于私心,打算二度垂帘,所以既不愿当太皇太后,亦不愿立长君,而是择数岁的载湉嗣为文宗之子,此为我上面所说的中策。此策是否有隐忧呢?有的。
    按:明世宗及清德宗入承大统,关于尊隆所生的问题,皆引“濮议”为言。“濮”者宋英宗的本生父,江宁节度使宗室允让,于仁宗宝祐四年卒后,追封濮王。英宗于四岁时,抱入宫中,由皇后抚养。至二十八岁始立为皇子,翌年继位。尊隆所生,而有所谓“濮议”。结果仍只称王,非如明世宗尊兴献王之为“皇帝”。光绪继统,醇王的身份略同于濮王,不同的是,濮王在英宗接位前即已下世,而醇王不但健在,且值英年,自然是有隐忧的。
    说得明白些,“濮议”只不过议礼节,醇王的身份如果不明确规定,将会发生“太上皇”的问题。因为光绪虽嗣为文宗之后,本生父醇王变成叔父,但两宫太后驾崩以后,光绪引“大礼议”尊亲,固为一大反复。而将来以一子嗣穆宗,另以一子继位,则此嗣皇帝尊隆所生,溯及醇王,对文宗及慈禧的尊称都会改变。因此,吴可读建议“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将大统与穆宗嗣子合而为一,则在光绪,上则醇王,下则诸子,皆为旁支。帝系自文宗以下,仍旧保持“子以传子”的家法,在宗庙中才能保持始终如一的地位。此即所谓“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而异日相引万代,“皆我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语重心长,但不经解释,不知吴可读谋虑周至,确为清朝的社稷之臣。
    当然,主旨是在预杜醇王生异心。事实上,醇王亦确是不甘寂寞的,观其后来的作为,可以想见。至于慈禧,对吴可读的深意,当然彻底了解,所以对醇王的防范,非常周密。在醇王生前几次相试,死后亦仍留意种种不寻常的迹象,唯恐醇王会为兴献王第二。
    生前相试之事,至少有两次。一次是特赐醇王坐杏黄轿,醇王亦忧谗畏讥,始终小心,从未坐过一次。
    醇王殁于光绪十六年,谥贤,饰终之典,以乾隆御制“濮议辨”为法,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建庙称“醇贤亲王庙”,正殿七楹,祀仪视天子礼。葬西山,与皇贵妃、皇太子坟墓同称为“园寝”。《十朝诗乘》记一事云:
    醇贤亲王园寝,有银杏树甚古,或云有龙气,遂为慈圣所伐。叶伯高记诗云:“五陵王气古来钟,松柏交枝欲化龙。郁郁佳城天子拜,丸丸寝庙大夫封。藩垣迫处无滋蔓,堂密相惊有美枞。莫问葛藟先纵斧,有如此树翦强宗。”
    王小航《方家园杂咏》有云:“甘棠余荫犹知爱,柳下遗丘尚禁樵,濮国贤王天子父,南山莫保一株桥。”自注谓:“有英年者,以少府兼步军总兵,习堪舆,尝为慈圣选定万年吉地,即今定东陵也。忽乘间言于太后,谓醇贤王园寝古银杏树,高十余丈,荫数亩,形如翠盖。按地理,非帝陵不能当。况俗名白果,以白加王上,是‘皇’字也!当伐。”
    太后即命英伐之,诫勿告上。内府密陈于帝,帝坚持不可。诸臣复诣太后劝阻,太后亦坚持。一日帝退朝,闻内侍言:“太后黎明率内府诸臣往伐树矣!”上亟命驾出,经红山口,伏舆中大哭。盖往时幢幢如盖者,至此即睹之,今不存矣。抵园寝,太后已去,树身倒卧,数百人方斫其根,周遭十余丈掘为池,以石灰沃水遍灌之,虑滋蘖也。上无语,绕行数周,顿足拭泪而返。
    此丙申年事,后数年拳乱作,英年以袒拳伏诛。小航尝过园寝,闻村人言,其树七人合抱不交,掘根时出大小蛇千百。或谓拳匪即蛇之附身报复,则齐东野语也。
    此即唯恐醇王后人接承大统。按:丙申为光绪廿二年,这年春天,慈禧杀太监闻德兴,逐文廷式,母子感情,已成水火。慈禧忖度如崩在帝先,则无子的德宗,可再援兄终弟及之例,传位于胞弟,亦可选胞侄辈为嗣继统,而另为穆宗立嗣。两者有一于此,帝系即转入醇王一支,对慈禧本身的尊号祀典,及其世居京城东北隅方家园的娘家,皆将不利。因而迷信英年之说,有此非常的举动。
    吴可读为穆宗争立嗣,蓄意已久。原疏中自叙云:
    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转递。继思罪臣业经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亲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小臣、疏臣、远臣,则为轻议妄言。又思在廷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恩出引见,奉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诸臣,仍未有念及于此者。今逢我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
    仰鼎湖之仙驾,瞻恋九重;望弓箭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先皇帝所赐余年,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数行,于我两宫皇太后之前。
    但何以不惜死谏,又何以必须死谏?这是意中不能无疑于慈禧之故。以常理来说,穆宗为慈禧所出,母子骨肉之情,非比寻常,如痛爱子之早夭,对于穆宗的后事,自必顾虑周详,妥帖安排,庶几可慰泉下。而事实上不然,当穆宗初崩,慈禧不为其立嗣,而以光绪入嗣文宗,并承大统,固由私心,得仍以太后的身份垂帘。但既遂所愿,即应为穆宗着想,而历时多年,始终未有明文。
    其间慈禧、穆宗、嘉顺皇后,宫闱事秘的母子婆媳之间矛盾冲突,逐渐为外廷所知。传说议论,始终不绝,以致吴可读有一想法:慈禧是有慊于子媳,对将来大统之必归于穆宗的嗣子,有意不作明确的宣布,是隐然含着报复之意的。如果慈禧的存心真是如此,则泛泛一疏,未必能回慈听,故而必须以死力争。
    以我的看法,慈禧当穆宗初崩,不为立嗣,除了不愿当太皇太后以外,多少亦含有虐待嘉顺皇后,不使有子之意。凡后妃当居孀时皆母以子贵,后来隆裕的处境,最能说明这一点。光绪初崩时,慈禧的处置,为高度政治技巧的运用,与嘉顺皇后当年的遭遇,成一极其无情的对比。
    对吴可读形成讽刺的,或者也是吴可读死而有知最伤心的是,光绪竟亦绝嗣,他所顾虑的“将来大统之承”,未必归于穆宗“承继之子”的问题,根本没有发生的可能。但吴可读一疏,仍有其深远的影响,此可分两个问题来谈。
    第一个是“大阿哥”的问题。光绪未老先衰,由于先天不足,神经过敏,从小畏闻雷声。而自幼至长,长期在慈禧严厉控制之下,神经极度衰弱,稍一受惊,就会遗泄,所以他之不能得子,是早就有了明显的征象的。但臣下从无人言及,应该像仁宗那样,选宗子中资质优秀者,育于宫中,以备储位。这因为清朝自康熙晚年,即无形废除立储之制,至雍正朝,更见诸明文,臣下不敢言其事;再则外廷不知光绪有此衰象,总以为春秋正当,不患无嗣,不忍言其事。
    及至戊戌政变后,以载漪之子溥儁育于宫中,为称“大阿哥”,仿佛建储,而实为废立之计。当时除载漪一党及徐桐、崇绮以外,连慈禧的心腹荣禄都不赞成。士大夫更无有以此举为然者,终于因刘坤一那两句“君臣之分已定,中外之口难防”的警句,保全了光绪。而舆论之反对此举,一方面固然是同情光绪;另一方面亦由于吴可读死谏之疏中,强调“子以传子”的“家法”,对于不明不白的溥儁继位,将来载漪以“太上皇帝”的身份出现,后患无穷,有所警惕之故。
    第二个是溥仪的兼祧问题。光绪三十四年秋天,慈禧痢疾,久而不愈,老年人有此征象,皆知不吉,而光绪则为慢性疾病,一时无可死之理。我研究过所有当时名医为光绪“请脉”的记载,确信他是被毒死的,但下手的绝非李莲英。
    皇帝崩后,大臣应瞻视遗容。但被鸩必有毒瘢,岂可落入大臣眼中?尤其慈禧本人朝不保暮,而近支亲贵中如肃王善耆等,久有保护光绪之计,所以光绪非命而死,如果处置不善,可以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这时就显得慈禧老谋深算、手段厉害了!她的办法是,命隆裕守护在瀛台。有皇后在,大臣岂可迫近注视?加以殿廷深远,光线不足,遥遥观望,能看得出什么来?事实上据说光绪崩后,脸是黑的,不知是何毒物,会产生这种现象。
    那么,隆裕以夫妇之情,膺此难堪之任,所得到的“奖品”是什么呢?是让溥仪兼祧德宗。
    按:两宫先后升遐,汉大臣中身经其事者,为大军机张之洞、鹿传霖、袁世凯。唯张之洞年谱有记载。张谱有两本,一为许同莘编,一为胡钧重编,两本记此事相同:
    (十月)十九日上谕:奉皇太后懿旨,授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命王子溥仪在宫内教养。二十一日酉刻,宫车晏驾,皇太后命摄政王监国,以王子入承大统,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二十一日,嗣皇帝尊祖母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兼祧母后为皇太后。太皇太后谕: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遇有重大事件,必须请皇太后懿旨者,由摄政王面请施行。是日未刻,太皇太后崩,距景庙上宾仅一日,人情疑惧,只以仓卒之间,措施悉当,旋即帖然。
    此数日中,公入宫议事,无间昼夜。受遗定策,其详不得闻,第闻景庙崩后,军机大臣入临,皇后自内出,卒然问曰:“嗣皇帝所嗣者何人也?”诸臣未及答,公对曰:“承嗣穆宗毅皇帝,兼祧大行皇帝。”又问曰:“何以处我?”曰:“尊为皇太后。”曰:“既如是,我心慰矣!”遂哭而入。
    由此可知,慈禧咽气时,隆裕并不在病榻之前。历史上恐曾无太后病危,皇后不在寝宫照料之理。隆裕与光绪在末年彼此望影而避,而光绪崩后,隆裕忽而守灵不去,况又当慈禧危在旦夕之际,此为情理上极不适之事,其故何在,岂不可思?
    至于溥仪入宫,慈禧当然记得吴可读的死谏,故为穆宗立嗣。此时隆裕的身份不明。如果溥仪不是兼祧,隆裕的处境,便有如明世宗朝的张太后,溥仪将称之为“皇叔母”。慈禧手握决定隆裕未来的绝对权柄,驱遣隆裕去掩护毒杀她丈夫的形迹。慈禧玩弄权术的手法,真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至于慈禧的末命,以溥仪兼祧,并尊隆裕为太后,对于隆裕的关系之重要,只看溥仪自传中,记“母子之间”的情形便可明了:
    我入宫过继给同治和光绪为子,同治和光绪的妻子都成了我的母亲。我继承同治兼祧光绪,按说正统是在同治这边,但是光绪的皇后——隆裕太后不管这一套。她使用太后权威,把敢于和她争论这个问题的同治的瑜、珣、晋三妃,打入了冷宫,根本不把她们算做我的母亲之数。
    光绪的瑾妃也得不到庶母的待遇。遇到一家人同桌吃饭的时候,隆裕和我都坐着,她却要站着。直到隆裕去世那天,同治的三个妃和瑾妃联合起来找王公们说理,这才给她们明确了太妃的身份。从那天起,我才管她们一律叫“皇额娘”。
    以上是吴可读死谏之疏内容中主要部分的分析,以下叙个人拳拳忠爱之忱,以及深恐由于他的非常举动,使吏部堂官受累,特别加以解释。吴可读在蓟州三义庙饮药以后的情形,知者亦多,皆不必赘述。以下谈死谏之疏上达后的反应。
    按:吴可读复起于废籍,为吏部主事。各部司员无封奏之权,有所陈述以达宸听,例由堂官代奏。吏部出奏后,朝野震动,两宫太后因吴可读“以死建言,孤忠可悯”,除优恤外,将原折交“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同妥议具奏”。此即所谓“廷议”,而会议地点,实际在内阁。廷议的规模,有大有小,像这一次在规模上是第一级,非有关国家大计,而须博咨周访者,不举行此种规模的廷议。以前曾有读者来函,嘱对清朝廷议参与人员作一解释,现在借此机会作一答复:
    一、王大臣——顾名思义,为亲王、郡王而兼大臣衔称者,始得谓之“王大臣”。如仅为亲王、郡王,即无资格。事实上,亲郡王必有大臣衔称,因为“大臣”的名目极多,最重要、地位亦最高的是御前大臣,此外有后扈大臣、专操大臣等等,最普通的是散秩大臣。
    二、大学士——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清朝中叶以后,定制大学士四员、协办大学士两员。各衙门堂官大致皆有满汉两缺,唯独大学士专殿阁,一衔只一缺,不分满汉。如文华殿大学士,非满即汉,非汉即满,同时不会有两个文华殿大学士。
    三、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堂官,每部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共六员,合称“六堂”。又理藩院亦归入六部。
    四、九卿——明朝以六部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为九卿;清朝则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为九卿,此为“大九卿”。又有“小九卿”,则钦天监、太医院堂官之类,但“小九卿”之称,并不为朝廷承认,不赘。
    五、翰、詹、科、道——此为清贵之职,翰者翰林院,詹者詹事府,科为六科给事,道为各道监察御史。
    凡廷议,中坚分子必为翰詹科道。这一次议吴可读原疏,亦无例外。上谕谓:“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嗣后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所谓“即是此意”,究竟是何含义?这含混笼统的四个字,即成为廷议的重点。
    按:“前降旨时,即是此意”八字,接于“此次吴可读所奏”之下,意思很明白,谓穆宗初崩,所颁懿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嗣,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即是吴可读所奏“将来大统仍归承继大行皇帝嗣子”之意。命王大臣等“妥议具奏”,无非将“即是此意”,订成具体可行的办法。但复奏的结论,竟是以吴可读所奏“毋庸置疑”。其理由是,吴可读所请预定大统之归,有类乎建储,而建储为本朝家法所不许。而将来如何继统,早包含于前降懿旨之中,何待臣下奏请?至于“神器所归”,嗣皇帝在将来“必能斟酌尽善,守列圣之成宪,奉天下以无私”。
    对于内阁集议的结果,由“妥议”一变而为“毋庸置议”,不满者甚多。廷议不合,例许单衔或联衔陈奏。于是先有毓庆宫行走的“师傅”徐桐、翁同龢,及南书房翰林潘祖荫合疏,继有声名极盛的清流宝廷、黄体芳、李瑞棻,以及一定少不了的张之洞,纷纷建言。
    对问题了解得最透彻的是宝廷。他在附片中说:
    廷议谓穆宗毅皇帝继统之议,已早赅于皇太后前降懿旨之中,将来神器所归,皇上自能斟酌尽善,固也。然懿旨意深词简,意存言外,苟泥于其词,难免害意,不及此时引申明晰,异日皇上生有皇子,将即承继穆宗为嗣乎?抑不即承继乎?不即承继,则以违懿旨;若即承继,又嫌迹近建储。就令仅言继嗣,不标继统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隐然以储贰视之,是不建之建也。
    而此皇子贤也,固宗社之福;如其不贤,将来仍传继统乎?抑舍而别传乎?别传之皇子,仍继穆宗为嗣乎?抑不继乎?就命仍继穆宗,是亦不废立之废立也,岂太平盛事乎?至此时即欲皇上斟酌尽善,不亦难乎?
    廷议之意,或以皇上亲政,皇子应尚未生,不难预酌一尽善之规。然国君十五而生子,设皇子诞育,如在撤帘之前,又何以处之乎?与其留此两难之局,以待皇上,何如及今斟酌尽善乎?
    宝廷分析问题,相当深入。但不述于原奏,而用“附片”,则有深意在内。因为原奏预为成年后的光绪设教,有保存的价值,而附片则谈一时之事,可以抽出另作处置。章奏之法,固应如此。
    至于宝廷的原奏,在起草时,就已想到将来让嗣皇帝亲自阅看,有所感动,所以又是一种立言之体。颂圣是必然的,而最精彩的一段议论是引乾隆《御批通鉴辑览》,说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废太子见深,是因为先有私天下之心,所以佞臣才进邪说。最后的结论是:
    我朝圣圣相承,迥迈前代,纵有赵普黄之辈,皇上仰遵祖宗遗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载之国史,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慈训,弃置忠言,何以对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
    此次廷臣议上,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懿旨之意,详为引申,俾天下臣民,永无疑义。我皇上孝悌仁让,必能以皇太后之心为心,无须谆谆申命,并请将前后懿旨,与广安吴可读及此次兴议诸臣奏议,存之毓庆官,俟皇上亲政日,由毓庆宫诸臣,会同军机大臣,恭呈御览,自必明降朱谕,宣示中外,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俾天下后世,咸知我朝家法,远越宋明,皇太后至慈,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让,且以见穆宗至圣至明,托得人也,岂不懿欤?
    宝廷提到的广安,是首先谈到继统问题的,穆宗崩时官内阁学士,于光绪元年正月上疏,主张颁立铁券,以期确定皇位必传于穆宗之嗣,结果是“传旨申饬”。
    张之洞一疏,可想而知的,必是旁征博引,惟恐言不尽意。论吴可读的原奏,有“不必虑者三”“未及虑者三”“不足辨者三”,洋洋洒洒,两千余言,但传诵人口的,只是哀穆宗无出,充满了感情的一小段话:
    惠陵永闭,帝后同归,既无委裘遗腹之男,复无慰情胜无之女,伤心千古,夫复何言?
    其实,诸疏中言简意赅,最中肯的,还是翁同龢起草,邀徐桐、潘祖荫联名合上的一疏:
    诚宜申明列圣不建储之彝训,将来皇嗣繁昌,默定大计,以祖宗之法为法,即以祖宗之心为心。总之,绍膺大宝之元良,即为承继穆宗毅皇帝之圣子,揆诸前谕则合,准诸家法则符。
    “总之”以下二语,亦如铸铁券,万不可移。后来结束此重公案的一道懿旨,大致即采其意:首先申明,因本朝不建储,所以“未将继统一节宣示”,吴可读所请颁定大统之归,与本朝家法不合。接下来说:
    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将来诞生皇子,自能慎选元良,缵承统绪,其继大统者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皇帝亦必能善体此意也。所有吴可读原奏,及王大臣等会议折,徐桐、翁同龢、潘祖荫联衔折,宝廷、张之洞合一折,并闰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谕旨,均着另录一份,存毓庆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