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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几个学生为我感到冤屈,原因是有些批评文章在引文中删改了我的文句,有故意歪曲之嫌。
我对学生说,你们把问题看严重了,且听我给你们讲一件早年趣事。
我在读初中的时候一心迷恋绘画,好像也已达到一定水平,经常被邀去为一些大型展览会作画,不少老师也把我的画挂在他们自己家里。到初中二年级,我终于成了美术课的课代表。
回想起来我们的美术老师陆先生实在是一个高明之人,他反对同学们照范本临摹,而重视写生,写生的重点又渐渐从静物、风景上升到人体。作人体写生需要模特,但初中的美术课哪能去雇请专职模特?当然只能在同学中就地取材,我作为美术课代表首当其选。
不用脱光衣服,只是穿了内衣站在讲台上,让大家画。所有的同学都冲着我笑,向我扮鬼脸,而把我引笑了又大声嚷嚷说我表情不稳定,不像合格的模特,影响了他们的创作。
站了整整两节课,大家终于都画完了,老师收上大家的画稿给我看。这一看可把我吓坏了,奇胖的,极瘦的,不穿衣服的(当然是男同学画的),长胡子的,发如乱柴的,涂了口红的(多半是女同学画的),全是我,每幅上端都大大咧咧地写着我的名字。老师一边骂一边笑,最后我也乐了。
陆老师把我拉在一边说,你真的不该生气。如果画得很像就成了照相,美术课不是照相馆。同学们乐呵呵地画你,其实也在画出他们自己。这才有意思。
我为什么被这般“糟蹋”?因为我站在台上,突然成了公众人物。全班同学仰望着我,因此也取得了随意刻画我的权利。画得好或不好、都写了我的名字,但与我的面貌形体关系不大,只取决于各位同学自己的水平。老师一一为他们打了分,这些分数不属于我,属于他们。
我们坐在同一个教室,拥有同一位老师,大家愉快地端详了我整整两课,连故意歪曲都让我高兴。
说完了这件往事,今天为我感到冤屈的学生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