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四种原因
亚里士多德的四种原因哲学的任务在于研究原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万物存在都有自己的依据,对原因的探讨是哲学上永不过时的话题。我们经常说a的原因是b,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并不能将一个事物存在发展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实际上,事物的存在发展有四种原因。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所说的“原因”,不同于近代以来的“因果性”观念,后者指先于结果发生并能产生改变结果的事件,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原因”包含的范围更广阔一些,与“为什么”相对应,并不单单与“结果”相对应。对于一个对象,我们可以提出多少“为什么”的问题,它就有多少“原因”。
为了说得更明白一点,我们还是来举个例子吧。当你被问到“什么是雕塑”的时候,你也许会回答“就是拿着刻刀在石头上划的东西”。这是个正确的答案,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并不完美,因为根据他的理论,至少应该从“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事物为什么会在运动中继续存在?因为它们由不变的质料组成,这一理由即“质料因”。“质料因”代表了一个事物从原料所组成的存在形式,将物质的构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接着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举例而言,形成一尊大理石雕像的大理石等原料便是质料因。
其次,事物为什么会以某一种特定的方式运动?因为它们各有特定的形式,表述本质的定义即“形式因”。“形式因”解释了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法则。举例而言,雕塑一尊大理石雕像的草稿就是其形式因。
再者,事物为什么会开始或停止运动?因为它们受到推动或作用,推动者或作用者即“动力因”。“动力因”指的是改变事物的动力及起因。举例而言,将大理石雕刻为雕像的艺术家就是动力因。
最后,事物为什么会运动?因为他们都朝向各自的目标,解释物体朝向运动目标的理由即“目的因”。“目的因”指的则是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是改变的原因。举例而言,可供欣赏和赞扬是这尊大理石雕像的目的因。
总结一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引发事物的四种不同因素——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例如,使雕像形成的材料因素即是制成它的大理石或青铜,这些原本呈块状的物质具有成为雕像的潜能。形式因素则是雕像据以制造的构想或图像,它是雕刻家心中的蓝图。雕刻家同时也是动力因素,换言之,他是改变大理石或青铜的原动力。目的因素则是雕像制造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取悦赞助人或只是艺术家的谋生之道。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其他的存在都可以被这样来解释。比如,建筑房屋活动的质料因是砖石等材料,形式因是建筑蓝图,动力因是建筑者,目的因是居住。因此,房屋就是由建筑者根据建筑蓝图,使用砖石等材料,为了居住而建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为我们平常认识和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种更广阔的思路。我们不仅要思考到事物运动的目的因,还要考虑到运动的质料因、形式因和动力因,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