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士衔称:用于军事人员
军士衔称:用于军事人员法国首先于15世纪将军士作为军衔,授予业务熟练的有经验的士兵。后来这一称号传入德国。1716年彼得一世将其移植到俄军,其地位居于班长与司务长之间,使用70多年后于1789年废除,由班长级(下士)士官所取代。
目前世界各国的军衔等级体系中都设有军士衔称,一般的区分为3~4级,多的设6~7级。中国人民解放军20世纪50年代首次实行军衔制期间,设上士、中士和下士三个级别;80年代新军衔制实行后,军士是士兵军衔中低于士官、高于兵的一个级别,划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级,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以晋升为军士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