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向上的变化
晋升:向上的变化晋升,就是军衔晋升,即提高军人军衔的等级。军衔晋级,是军人的一种权利,各国对此均有立法,对军衔晋级的各项内容做出明确规范,使军人的这一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当今世界上,各国对军衔晋级的内容规范,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晋级的条件规定,二是晋级批准权限的规定,三是晋级的期限规定。
第一,军衔晋升的批准权限,多数国家与军衔授予的权限相同,少数国家略宽于授衔权限。世界各国军衔晋级的条件基本上是这样两条,一是本人军衔没有达到其所任职务的最高编制军衔,二是具有良好的鉴定。
第二,军衔晋级的批准权限,一般的按职务任免权限审批,即正师职以上军官军衔晋级,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副师、正团职军官军衔晋级,由大军区级首长批准;副团、正营职军官军衔晋级,由军一级首长批准;副营职以下军官军衔晋级,由师级首长批准。但副师职军官晋大校,得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副营职军官晋少校,得由军一级首长批准。
第三,晋级期限是指,将官一般不作具体要求,校官和尉官晋级各国都有衔龄的要求,但期限长短很不一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行条例规定,平时军衔晋级期限,少尉晋中尉,大学专科毕业的为两年,其他三年;中尉至上校的军衔晋级,每级都是四年;大校至中将的军衔晋级为选升,无年限要求。战时军官军衔晋级期限可以缩短。军官因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最低编制军衔的,在作战或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升。军官军衔晋级期限届满,因各种原因不够晋级条件的,得延期晋级或退出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