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现代城市观哲学研究
第七章 现代城市观哲学研究人是一种可能性存在,城市化是人对可能性生活的一种空间建构。城市是多样异质文明的空间化聚集,城市发展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所有文明要素,会全面触及所有相关主体、利益相关方的综合利益。只考虑一些或个别要素和主体的城市观,是一种片面或者说单维度的城市观。片面、单维度城市观是相对于全面城市观而言的。全面的城市观,也就是一种总体城市观,一种统筹兼顾城市发展中所有相关要素与所有主体的城市发展观念与发展战略。
由于历史条件、问题语境、行为契机等原因,人们往往主动或被动地实践某种单向度的观念。反思城市发展史,单向度的城市观有多种形式,例如:文明早期阶段,以政治、王权为核心的城市观;中世纪,以宗教、信仰为核心的城市观;商业与工业革命以来,以经济、财富为核心的城市观。反思世界文明史,诸多曾经繁华的城市最终成为文明的遗迹,与主动或被动、自觉或不自觉地实践了某种片面、单向度的城市观密切相关。
现代社会,人们日益有条件建构、实践全面的城市观。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多种形态的单维、片面城市观。单维、片面城市观的继续实践,将使城市在发展的同时,深陷问题与冲突丛林。目前流行的城市观主要有三种:以理性主义为支撑的“技术经济”城市观,以人文主义为基础的“田园文化”城市观,以结构主义为底蕴的“社会政治”城市观。在哲学层面反思这些城市观的内容、价值与问题,对具体确立“总体全面”城市观,推进城市化的进一步合理化,意义重大。
一
正如诸多历史学家所指出,人地矛盾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对基本矛盾。随着相对人口的不断增加、需求的不断扩张,土地等资源日益变得相对有限甚至绝对稀缺,在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支持下推进城市化成为解决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应该承认,技术与经济是城市发展的内在变量,没有技术进步(包括科学进步)与经济增长,也就没有不断拓展与深化的城市化。但问题在于,在城市发展中,当人们走向对技术与经济的无限度追求甚至迷信时,就会形成一种特定的城市观:技术经济城市观。
近代以来,伴随商业革命、工业革命、科技革命,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城市化对建筑、交通、传播、控制等技术的依赖日益加强,人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对财富增长、经济实力的追求日益明显,形成了技术经济城市三极互动、互相生产的格局。首先,技术进步为经济增长、空间营造提供了重要基础。很难想象没有技术的不断发展,会有不断发展的经济,不断变高、变大,日益复杂的城市空间。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技术生产着经济与城市。其次,城市发展所带来的聚集、交往、溢出、需要等效应,强力推动着经济的增长,为技术的不断创新提供了综合动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市又生产着经济与技术。再次,经济总量的提升、结构的转换、发展方式的调整,也为技术的创新、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财富基础与需求拉动。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说,经济生产着技术与城市。
在技术、经济、城市的互动中,城市化在总体上呈加速趋势,人们以技术与经济为基础改造城市、发展城市、管理城市的信心与乐观情绪不断增长,似乎有了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城市就能够自然地实现不断繁荣、和谐有序,似乎城市的本质就是一个技术经济空间机械有机体,发展城市、管理城市、解决城市问题的根本路径就是保持经济不断增长、技术不断创新。
技术经济城市观,是一种注重城市物质空间、物质财富的城市发展观念与发展策略。应该说,在特定的条件与问题语境下,在局部地区或城市化的启动阶段,选择这种城市观,有其历史合理性甚至必然性。面对不断紧张的人地矛盾,不断增加的人口,日益稀缺的资源,日益紧迫的生存、居住等需要,以技术与经济为中轴,着力生产物质空间与物质财富,在总体上使更多的人转换了生存方式,提高了生活水平,拥有了更为方便的生活与居住空间,使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
但这种城市观建立在对社会构成与城市发展的片面、单维度理解上,如果长期实行或上升为城市意识形态,则会引起严重的人类学、社会学、生态学等意义上的负面结果,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利益冲突、生态冲突。正如人们所日益认识到的: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发展。也正如科特金在《全球城市史》中所指出:反思人类发展城市的经验与教训,城市发展需要财富、制度、意义等文明要素的动态协调,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导致问题与衰落。我国目前城市发展中之所以问题频发,与技术经济城市观在实践中的盛行有内在关联,需要对这种城市观的本质与问题进行深刻的哲学反省。
技术经济城市观以一种特定的哲学观、方法论为基础:近代理性主义,其本质是一种理性主义城市观。理性主义是启蒙运动以来的主导精神原则、发展理念,以笛卡尔的唯理主义、绝对理性为代表或基础。理性主义渗透到当代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各个方面。技术经济城市观是近代理性主义在城市问题、城市发展中的运用。技术经济城市观的价值与问题,与近代理性主义的价值与问题在本质上深层同一。
正如海德格尔所认为,技术主义、理性主义的泛滥对人的存在造成了深重的危害,使人深刻地远离了自己的存在本质。“技术愈是有脱离人类的统治的危险,对于技术的控制意愿就愈加迫切。”在列斐伏尔看来,技术主义、理性主义的意识形态化,已经异化到空间生产、城市发展领域,并造成了诸多问题。理性主义在繁荣城市的同时,也不断孕育社会冲突、生态危机、意义与价值失落,造成了综合性的主客间性断裂、主体间性断裂,以及主体自身内部间性的断裂,使城市日益异化、物化、非意义化。具体而言,技术经济城市观、理性主义城市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本质论层面,在对城市本性的认识上,走向简单的还原主义。城市是一个复杂生命有机体,是理性与非理性,制度、财富、精神与自然等的综合统一,其可持续运行需要财富逻辑、秩序逻辑、意义逻辑、生态逻辑等的总体动态统一。理性主义是理性的绝对化,是理性的不合理无限放大。任何事物的本质包括城市的本质都具有复杂性,是一种关系总和。理性主义往往把复杂的对象与本质还原为相对简单的要素和原理。理性主义有其认识论意义,但作用有限,并会导致实践问题。理性主义城市观把复杂的城市还原为相对单一的技术与经济逻辑,把复杂的现实生命主体还原为简单的城市增长机器,把城市与人的全面关系还原为简单的物化、利益关系。在单向度无限工具理性的主导下,城市与人都沦为增长的工具,成为和意义无关的物化存在。
其二,关系论层面,在城市主体间性这个问题上,走向霸权的精英主义。以启蒙运动为重要起源的理性主义,强调人的主体性,也讨论平等,但往往强调小众、精英的主体地位,实质上认同或主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例如,作为现代理性主义城市规划重要代表的柯布西耶,就在强调人的主体创造地位,人可以用理性自由地生产城市的同时,走向强调社会精英的作用,甚至有走向绝对自我、自我中心主义的倾向。“生活中有两种人:比所有人都更强大的支配者,以及乌合之众。我绝不想让自己沦为乌合之众。”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理性主义往往成为少数人的理性,理性主义的平等、自由往往是少数人可以理性、平等、自由地成为特权者。城市发展也是如此,以理性主义、技术主义、经济主义为底板逻辑的城市化,其结果是少数人成为城市的主人,特定、特殊利益集团通过城市发展获得利益。以绝对理性、技术思维为底蕴的城市观,是一种服务于少数人、特殊利益阶层的城市本质观、城市发展观与城市秩序观。
其三,态度论层面,以线性逻辑为基础,对城市发展持一种无根的乐观主义。在柯布西耶看来,“城市是人类的工具”。人可以也应该运用理性自由甚至随意地重建全新的社会与城市。他把历史形成的传统曲线道路称为“驴行之道”,认为只有代表理性的直线道路才是“人行之道”。在20世纪初那个理性狂飙突进的时代,柯布西耶个人在观念中形成这种无根自信的浪漫主义城市理性可以理解。但现实中,其所谓代表“明日之城市”的城市规划却无法被城市实践主体所接受,往往只能停留在纸上无法实施。当然,在特殊的集权体制下,也可能在一定时期与范围实施这种浪漫的理性主义城市观,但其实际效果、长远结果往往是问题与失败。列斐伏尔在《城市革命》中曾对这种表面理性其实非理性的浪漫的理性主义城市观进行过批判。理性浪漫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忽视了社会存在的复杂性、历史性、区域性、情境性、多样性,以为用一个线性的逻辑就可以充分解释、完全快速地解决所有问题,在方法论上,理性主义其实使自己成为脱离历史、现实与客观的非理性。人们可以无根、浪漫地构想城市,但城市发展始终是一种历史与现实多种力量交汇下的自然历史过程。
二
针对技术经济城市观所造成的问题,面对人们对更加人性化城市的向往,诸多研究者在反思的同时努力建构不同形态的新的城市观。在这些城市观中,有一种在城市与人的关系中,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人本主义城市观。在话语策略上,人本主义城市观主要有由三种构成:一是以自然、生态为中介,强调人在城市中主体地位的人本主义城市观,以霍华德及其“田园城市”为代表;一是直接强调人作为城市存在的意象性主体的人本主义城市观,以凯文·林奇及其“意象城市”为代表;一是强调人与城市的相互作用,强调城市的文化功能的人本主义城市观,以芒福德及其“文化城市”为代表。
在霍华德看来,以经济为基础的城市化使人们远离了自然。人与自然的分离具体体现为城市与乡村的分离。城市提供了工作机会、发展机遇、便捷的交通、方便的住宅;乡村是上帝给人的恩赐,为人们提供赏心悦目的田野、清新的空气、宽阔的空间。人作为主体,应该同时享有城市与乡村这两种便利。但现实中,往往是城市畸形发展,乡村走向凋敝,城市与乡村成为不相关甚至对立的两极。霍华德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找到真正适合人的全面需要的城市策略,特别是没有形成从人的全面需要出发的合理城市观。他认为,完全可以建构一种兼备城市与乡村两种便利的新城市,作为吸引人们聚集的“第三极”。他把这种新的城市称为田园城市(garden city)。田园城市内部有完备的生产、生活、消费、交往等空间,周围有宽阔的绿带,整体如一个花园,总人口两三万。不同的田园城市由便捷的交通线连接。诸多田园城市组成了“社会城市(sociable cities)”,也就是有内在社会联系的城市群。可以看到,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社会城市,本质上是一种人本主义的城市,人们可以同时享有城市的机会和乡村的美好的城市与城市群落。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现象上,霍华德的理想城市是田园城市、花园城市,强调的是空间的重建,但本质上,霍华德的城市其实是人本城市,他真正强调的是人在城市发展的主体地位。
凯文·林奇则直接强调了在人与城市的关系中,人的意象性主体地位。在林奇那里,城市是一个文化体,一个现象学意义的意象性的文化存在。“城市中移动的元素,尤其是人类及其活动,与静止的物质元素是同等重要的。在场景中我们不仅仅是简单的观察者,与其他的参与者一样,我们也是场景的组成部分。”“我们不能将城市仅仅看成是自身存在的事物,而应该将其理解为由它的市民感受到的城市。”也就是说,城市不仅是一个客观的物质存在,更是一种人们的主体意识、意象性存在物,一种具有强烈主体色彩的观念性、知识性存在。面对客观上相同的物质环境,不同的人其实分别构建、创造着属于自己的城市意象。面对同一个城市,人们之间的城市意象有共同之处,也有诸多差异。城市意象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意象是个体头脑对外部环境归纳出的意象,是直接感觉与过去经验记忆的共同产物,可以用来掌握信息进而指导行为”。因此,设计、建构城市时应该以人为本位与中心,充分考虑人的文化主体地位,人的主体感受规律与意象形成规律。一个好的城市,应该有利于人们在头脑中形成清晰、有序、连续而生动的城市意象。“环境意象的生动性与连贯性被推举为享有和使用城市的决定性条件。”“整个大都市地区清晰而且全面的意象是未来城市的基本要求。”
在芒福德看来,文化是城市的生命,城市的深层本质是文化城市。城市是大地的产儿、时间的产儿,更是人类的文化创造,“莫不缘起于人类的社会需求”。“城市既是人类解决共同生活问题的一种物质手段;同时,城市又是记述人类这种共同生活方式和这种有利环境条件下所产生的一致性的一种象征符号。”不应该仅仅关注城市的建筑与经济功能,把城市仅仅理解为物质容器、物质外壳、获得经济利益的场所,而应该把关注的重心拉回到人本身,关注城市的文化创造与文化保存等功能。城市已经被过分地利益化、物质化。城市如果需要进一步发展,必须调整其目标,把人、文化、文明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将来城市的任务是充分发展各个地区,各种文化,各个人的多样性和他们各自的特性。”回归人本,是推进城市合理发展的根本价值归依。“我们需要构想一种新的秩序,这种秩序须能包括社会组织的和个人的,最后包括人类的全部功能和任务。只有构想出这样一种新秩序,我们才能为城市找到一种新的形式。”
可以看到,霍华德、林奇、芒福德的城市观各有特点,有的侧重于社会,有的侧于意象,有的侧重于文化,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人本主义城市观,都从不同维度与侧面强调人的城市主体地位。相对于侧重技术与经济的理性主义城市观而言,人本主义城市观的价值在于,对城市性进行了深刻的人文揭示,对城市问题的成因进行了独到的人文指认,对城市发展方向进行了自觉的人文确认。人本主义城市观,为现实中正在兴起的生态城市、文化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与理念支撑。
从哲学基础看,强调田园文化因素的人本主义城市观,与哲学思潮中的存在主义、现象学、解释学等在精神上内在相通。可以说,人本主义城市观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了存在主义等人文哲学思潮的影响,在逻辑上甚至可以说,人本主义城市观是存在主义、现象学等哲学思想在城市领域的具体展开。存在主义、现象学、解释学有其价值也有其问题,人本主义城市观也是如此。人本主义城市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对人本身的理解侧重个体,对整体的理解有失抽象。人本主义城市观视野中的人,虽然不同于理性主义城市观的理想性的经济人,但仍有其抽象性,是一种理想性的主观性、精神性个体。和存在主义哲学思潮相同,人本主义城市观在本质上关注、考察、立足的也主要是现代性条件下的孤立个体。这种人性论的价值在于,看到了现代性条件下作为个体的人所普遍遭遇的深刻精神危机。其问题在于,没有充分考虑人本身的历史性、具体性、多样性、阶层性,没有看到现实中的人是一种复杂的阶层、类型、利益存在,作为个体的人之所以普遍地遭遇精神与价值危机,其实有着深刻的制度、环境、体系原因。考察、解决现代性条件下的人性问题,考虑人与城市的关系,需要联系更为复杂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
其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侧重人自身,对自然价值的理解有失抽象。人本主义城市观往往以自然为策略,把自然作为回归人的全面本质的一个重要中介或载体,体现出强烈的生态乡愁意识。其价值在于,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城市发展中人与自然的本体性关联;其问题在于,仍然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点思考人与自然,仍认为人为了自己的需要,可以相对随意地改造自然,自然是满足人类中心的一种工具,而没有对自然的深层敬畏。实践中,一些区域在建设所谓花园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时,往往以牺牲、破坏其他地区的生态为代价,正是这种“田园文化”城市观所内含问题的一种现实体现。
其三,在具体运用时容易走向经济中心论。应该说,相对于技术经济城市观,人本主义城市观更为注重城市中的生态与文化因素。但在城市发展实践中,人本主义城市观往往具体地走向以文化与生态为工具的经济城市观。现实中,一些地区以打造特色生态、特色文化为名发展城市经济,实施所谓的生态名片、文化名片战略,生态搭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其结果却是破坏了生态、扭曲了文化。这种名实相矛盾的现象,正是人本主义城市观在理论上不彻底并走向经济主义城市观的体现与证明。
三
对于列斐伏尔、哈维、苏贾这些具有社会学、人文地理学背景的研究者而言,城市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地理现象,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文文化现象,而是一种复杂的结构性现象。在他们看来,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时空结构、人文地理结构等,对理解城市形构、城市问题、城市化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列斐伏尔看来,城市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社会政治背景下的综合空间生产过程。现代性条件下,空间日益丧失其客观性、中立性,日益具有政治性。“空间是政治性的。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它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社会的结构与政治权力结构决定空间的意义与结构。在一个不平等的官僚与等级社会,作为空间生产的城市变迁,在本质上是掌握权力的主体实现自己意识形态,再生产自己利益的工具;不存在所谓客观、中立的空间变迁、城市发展;社会关系、权力关系通过空间得到实现。“城邑同样也是我们所提到的社会矛盾的表现场所,比如政治权力和这种权力下的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一个政治上不平等的中心边缘社会,必然不断再生产中心边缘的空间与城市结构。在不合理的权力结构下,所谓的空间生产、城市发展,不仅会聚集文明要素,也会进行问题与冲突的扩大再生产,不断聚集问题和矛盾。“都市现实的危机比某种其他的危机更为重要、更为根本。”
在哈维看来,列斐伏尔对空间城市与社会政治的关系的理解其实并不彻底。列斐伏尔过分强调了空间对政治的作用,倒置了空间与政治、城市与社会的关系。“空间和时间实践在社会事务中从来都不是中立的。它们始终都表现了某种阶级的或者其他的社会内容,并且往往成为剧烈的社会斗争的焦点。”在哈维看来,在本质上是社会结构决定空间性质,而不是空间结构决定社会性质,是政治决定城市,而不是城市决定政治。作为当代人文地理学的一个重要代表,《地理学中的解释》的作者,哈维更为强调地理与人文关系中的人文性,强调人文因素对地理的意象决定作用。在进行城市批判时,哈维显然延续了这种解释学的方法,更为强调城市地理中的人文因素。在他看来,社会正义与空间、地理相关。当代社会是一个资本逻辑主导的社会,城市不可避免地成为资本增殖自身、谋取剩余价值的场域和工具。正是当代社会关系的不平等,决定了当代城市空间结构的不平等。“新空间关系(外部和内部)乃是从国家、金融资本和土地利益的结盟中创造出来的,在都市转型的过程中,每个部分都必须痛苦地进行调整以配合其他部分。”没有社会与政治结构的合理化,就不会有城市问题的根本解决,不会有所谓的城市正义。调整社会的权力与制度结构,是解决城市问题的根本路径。
苏贾的观点又与哈维有所不同,同样是人文地理学家,苏贾更为强调人文地理关系中的地理因素,强调社会空间关系中的空间要素,始终坚持一种空间优先的历史观、城市观。在苏贾看来,过去社会理论的解释框架是二元的“社会历史”。对空间因素的忽视使这个框架存在重大不足,已经无法解释日益复杂的城市现象。苏贾认为,以空间为核心的“社会历史空间”三元结构、三元辩证法是解释城市现象的更合理框架。苏贾对空间要素的强调,以雅各布斯的城市观为基础。在雅各布斯看来,城市革命先于农业革命、商业革命,正是在城市革命的聚集与需要的拉动效应作用下,才产生了农业革命、商业革命。以这种城市中心论为基础,苏贾认为,应该把空间要素置于其应有的重要地位、首要地位。在他看来,空间始终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决定因素,城市权利、社会权利的实现、维护、斗争,始终围绕空间进行。空间已经成为社会斗争的焦点,当代诸多重大社会冲突,往往围绕空间问题展开。不能以空间形式实现的权利,不具有真实性。建构空间正义,解决空间生产与分配中的不平等,是建构社会权利、社会正义的基础内容。
可以看到,列斐伏尔比较注重城市方法论的反思与创新,其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是特殊利益集团利用绝对权力进行意识形态化的城市改造,干扰、破坏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这种现象。哈维侧重对城市问题进行政治批判,其所针对的问题,是当代资本逻辑对城市领域的全面入侵,是城市发展中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日益聚集、严重的城市冲突。而苏贾则更为强调人文地理学、城市地理学的方法论创新,其所努力的方向,是突现空间维度,建构一种能够应对日益城市化、空间化的后现代社会的理论方法。
方法论上,列斐伏尔、哈维、苏贾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注重城市问题中的社会与政治因素,都以一种结构主义的思路进行研究,都希望用一种简洁的结构框架面对复杂的空间与城市,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注重社会政治的结构主义城市观。这种结构主义城市观的价值在于:为人们把握复杂城市问题提供了一个相对简洁的分析框架,有助于当代社会理论特别是城市理论的基础创新;注重城市问题的社会性、政治性,为人们把握现代城市问题的政治本质与政治成因,揭示城市问题与资本逻辑、权力逻辑的深层关联提供了重要起点。当然,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结构主义城市观也遭遇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如何全面理解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的关系,如何全面把握时间之维。在现象上,结构主义城市观也注重城市发展的时间性、历史性,例如,列斐伏尔强调尊重日常生活,其实就是尊重传统、历史,苏贾的三元辩证法中也有历史、时间之维。但在本质上,结构主义城市观又消解了时间维度。一方面,他们把时间维度空间化了,更为注重用空间来把握时间;另一方面,他们所理解的时间主要是过去之维,而不是未来之维,忽视了时间之维有面向未来的无限可能。这样,结构主义城市观就可能成为一种固化的历史观,成为一种相对注重批判和揭露现实,而忽视建设性地建构未来的情绪化的意识形态理论。
其二,如何全面把握宏观变革与微观支持的关系,如何全面理解城市的本质与变迁。用政治与权力逻辑来解释城市本质,通过揭露政治与权力来批判城市问题,当然意义重大。但问题在于,城市是一个政治生活与世俗生活的统一体,政治与权力虽然作用重大,但从来也不能够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掌控,总有世俗生活在坚韧存在、坚韧流动。从长期的历史过程看,甚至可以说,恰恰是世俗社会、市民生活决定着城市政治的性质与走向。城市政治、城市权力在宏观变革时,如果没有城市社会、市民社会的微观支持,将失却合法性,不能持续进行。需要从政治与社会、宏观与微观辩证统一的角度对城市本质及其变迁进行更为全面的把握。
其三,如何把握理想乌托邦与实践路径的关系,如何面对城市发展的文化、区域多样性。结构主义是一种分析方法,也是一种理想状态,不同的结构框架往往代表着研究者对分析对象的理想状态的设想。结构主义城市观也是如此。问题在于,列斐伏尔、哈维、苏贾等所设定的社会历史政治空间彼此协调的理想城市状态,以及他们所设定的以对立为基础的城市发展辩证结构,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分析对象、所有区域的城市发展?结构主义城市观,是否会走向或折回西方中心论?在全球化语境下,城市化的进路与形态有趋同的倾向,也日益表现出强烈的区域化、多样化趋向。如何理解、解释、包容、确认城市化本身的多样性、区域性,是城市理论创新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
在《哲学与人文地理学》一书中,约翰斯顿对人文地理学能否整合实证主义、人文主义与结构主义进行了思考。在他看来,三种哲学思潮代表着不同的方法、目的。“对于实证主义者,目标是社会工程,操纵社会走向某种特定目标而远离其他目标;对于人本主义者,目标是增进对自身认识和相互认识;对于结构主义者(尤其是与批判理论相关的结构主义者),目标是解放,是消除混淆社会驱动机制之解释的错误意识形态。”虽然许多研究者认为应该更加注重整合,认为人们“没有必要在这三种思潮之间作出选择,因为它们能够以某些方式整合起来”,但在约翰斯顿看来,对具体的人文地理学研究而言,关键不是整合,而是选择。“最重要的是,这是一种意识形态,从而是一种政治的选择。以某种特定方式选择人文地理学的思潮,就是选择——虽然不言明——推进某种社会意识形态。”
显然,约翰斯顿是针对特定的人文地理学研究,认为人们在实际研究中只能主要选择性地运用某种方式。但对城市研究,特别是城市哲学研究而言,其问题、目标与语境都与人文地理学不同,是“选择”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结构主义中的一种,还是对其进行“整合”,建构一种新的城市观,在本质上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城市知识论、城市主体论、城市行动论在城市实践中能否相互统一的问题。城市问题的历史性、特殊性,决定了城市研究方法的历史性、特殊性;城市问题、城市本身的复杂性,要求城市观念、城市战略的全面性、总体性。
城市认识、城市战略的全面化有一个过程。在前现代特别是现代性的早期,人们往往以政治、经济为目标,以一定区域为尺度认识、发展、管理城市。随着现代性的深化、全球化的推进、城市化率的不断提升,人们日益发现城市是一个天、地、人有机互动的复杂巨系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所有文明要素,再固守某种所谓的专业方法,不仅不能发展、管理好城市,反而会导致冲突与问题。城市不单纯属于任何一个单一学科,任何一个主体、任何一种力量都无法垄断城市发展与城市权力。因此,建构没有学科边界与学科归属的一般城市学、城市哲学,建构所有城市主体都能参与其中的城市制度,就成为一种必需。总体全面的城市观,是知识论、主体论、行动论的统一,是城市认识论与城市制度论的统一。具体而言,正在生成的全面总体城市观,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在知识论层面,有效借鉴不同向度的城市研究的合理要素。一方面,全面辩证地借鉴理性主义、人本主义、结构主义城市观,既运用技术、经济、生态、文化、社会、政治等概念,又避免片面强调其中的任何一个。另一方面,以更为开放的态度,学习借鉴城市建筑与规划、城市历史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在融会贯通中推进城市观的不断完善。
可能、开放是全面总体城市观的两个基本关键词。城市化是影响所有人的可能性实践,任何一个主体、一种力量对城市知识的垄断,都会导致、积累城市问题。城市越发展,城市化程度越高,对城市知识民主化的要求就越高。在《城市革命》中,列斐伏尔对垄断、霸权性的城市研究进行了批判,在《韵律分析》中,列斐伏尔以音乐为例,主张一种总体性、全面性的思维方法,其本质都是对知识民主的倡导。垄断型城市研究的根本问题,在于把有限的理性、有限的自我僭越为无限全能的上帝。城市知识的民主化与城市本身的民主化互相生产。推进城市知识、城市研究的开放与民主,是建构合理城市社会的重要基础。
其二,在主体论层面,兼顾不同城市主体,不断实现城市权利。在列斐伏尔看来,城市社会是一个既不同于农业社会,也不同于工业社会的新型社会。城市社会的重要特点是日常生活、世俗社会日益重要,社会结构日益多极化,日益要求城市权利的普遍化。一个没有普遍城市权利的城市社会将问题频繁、冲突不断。城市越发展,城市权利的普遍实现对于城市的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作用越大。当然,并不存在抽象的城市权利,城市权利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产生、发展、确认有一个过程。
中世纪后期,伴随着商业革命,在新兴的商业城市,人们逐渐培育起城市权利意识。“城市是一个让人感到自由的地方”,这个时期,城市权利的主要内容是自由:人口自由流动、商品自由交换。在工业革命时期,在众多人口被迫取得和贫困相伴的所谓自由权利后,能够在城市中生存、工作成为诸多无产者的权利梦想,平等、生存成为这个时期城市权利的主要内容。后工业时期,随着城市社会、消费社会的推进与深化,全面有效参与城市事务逐渐成为人们的权利要求,参与是现代社会条件下城市权利的重要内容。在列斐伏尔看来,现代社会,所谓城市权利,就是“不被排斥于城市中心和城市运行之外”,就是能够作为生活主体全面参与城市发展、城市事务、城市生活。不断走向覆盖所有城市主体的全面权利,是城市权利发展的总体趋势。推进城市权利的不断全面、自觉,为城市权利的全面实现进行理论确认,是全面总体城市观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三,在行动论层面,注重完善城市制度,合理配置城市权力。权力的多极化、多中心化,是城市与城市制度发展的方向。反思城市发展史,可以发现一种中心边缘辩证法。在城市化的初期,人口与资源往往向一个中心聚集,形成以一个首位城市为结点的中心边缘结构。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由于首位城市的空间、生态、资源等承载力有限,人口与资源会向其他地区溢出,形成新的空间结点与中心。在一定条件下,这个新中心在地位与作用上甚至有可能超过原有的中心城市。在“时空压缩”效应下,城市的多极化、多中心化这个进程将不断加速。与此相伴,城市权力的总体趋势,也必然是不断走向多中心、多极化,城市区域中心的权力将不断扩大。自觉适应这种趋势,调整城市制度与城市权力,是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繁荣的重要选择。
但现实中,由于既得利益、思维定式等原因,人们仍往往习惯于运用单一中心、单极思维来设置城市制度、配置城市权力、管理城市运行。这必然阻碍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并导致诸多连带问题。现代条件下,城市权力、城市管理的重要责任是解决城市问题、推进城市发展,实现城市活力与城市秩序的有机统一。随着城市结构的多极化,以单一权力中心应对日益多样复杂的具体城市问题,已日渐变得不可持续。城市权力、城市管理的结构多极化、生成民主化、运行公开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如何推进城市权力、城市制度的历史转换,是总体全面城市观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
总之,城市发展是城市战略、城市主体、城市制度的动态统一,总体全面城市观是城市认识论、城市主体论与城市制度论的具体统一。总体全面城市观的建构有一个过程,需要诸多历史条件,更需要城市研究者、城市主体的集体行动、自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