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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尤物【快穿】高H 淫乱小镇 (快穿)插足者

      五
    尸体被送入冷藏柜时,刚好是凌晨1点整,为了确保白天现场勘查能顺利进行,我还有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要开展——拼接泥片,分析嫌疑人的鞋底花纹特征。
    这项工作对外行来说,看似没有任何头绪,但对我来说,并不是那么困难。
    通过尸体解剖我们得知,死者在被害前曾有过激烈的反抗,而我提取的泥片均在中心现场附近,假如嫌疑人和死者之间有过相互推搡等动作,那在泥片上,就极有可能留下两个人的鞋底花纹。
    目前我们已知死者的鞋底花纹,接下来只要找到泥片上的另外一种共生鞋印,再根据泥片分布推测出行走轨迹,基本就可以确定嫌疑人鞋印的种类。
    在做这项工作之前,我首先要感谢的是云汐市常年的潮湿气候,我提取的几块泥片上,均留下了大量的鞋印特征。
    经过层层筛选,3个小时后,我终于在电脑中拼出了嫌疑人鞋底花纹的局部特征——菱形格块状花纹。
    做完这一切,我们简单地休整了4个小时,早上8点,我们再次来到了案发现场。
    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的勘查侧重点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室内现场,我们可以结合现场鞋印分析出嫌疑人可能接触过哪些物品,从而找出能被利用的痕迹物证;而在室外现场,我们则要搞清楚嫌疑人的来去路线,这样有利于结合其行走的轨迹,调取周围监控。
    这起命案,我们要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死者为何会在这个地方;第二,嫌疑人为何会在这里作案;第三,嫌疑人的来去路线。
    虽然经过几个小时的拼接,我得到了嫌疑人鞋底花纹的局部特征,但只根据这一点,我暂时还没有把握还原嫌疑人整个鞋底花纹,毕竟很多鞋子的鞋底,在制模的过程中,相似度都很高,有时甚至一模一样的都有。就连耐克、阿迪达斯这种大牌子,鞋底花纹的款式都极少更换。
    死者的鞋底、鞋面均沾有大量的泥土,泥土绝不会是偶然沾上的,它必须有一个长期接触的过程才会形成,根据分析,死者可能曾在泥土地中行走过。
    临来的路上,明哥给我们看了一份关于死者的初步调查结果:
    案发当晚,夏青和丈夫因为琐事发生矛盾,接着出门离开,这种情况曾不止一次发生过。
    死者住在学府小区南门口附近,从她家到达案发现场全是水泥路,除非她故意在未修建完的花池中行走,否则不可能在鞋底沾上如此多的泥土。
    单靠这一点,我还无法从痕迹学上还原现场的情况,好就好在,徐大队还给我们提供了一份死者详细的通话记录。
    通过询问死者的丈夫胡文昌,他可以很确定夏青在离开家时,是晚上7点零5分,夏青关门时,他曾看了一眼墙上的电子钟。
    查询夏青的通话记录,7点零6分时,有一次长达40分钟的通话,电话那边是其闺密王品燕,根据王品燕描述,当晚夏青给她打电话只是在倾诉委屈,她们俩一直通话到结束,没有断过。
    7点50分,夏青的另外一个朋友给其打电话,其并没有接听,而且铃声并没有中断,响铃7次。
    接着是死者丈夫胡文昌的电话,一共打来两次,都是无人接听,而手机响铃惊动了报案人。
    从调查结果来看,嫌疑人作案的时间可以确定在7点46分到7点50分之间,中间间隔仅4分钟。
    接下来我们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死者为什么会到这里来?
    答案很简单,她是在和闺密聊私事,自然不想被过多的人听到,我们很多人都有边走边打电话的习惯,案发现场距离死者的家不足400米,她有足够的时间走到这里,人在打电话时,所有的精力全部集中在手机上,走路不看地面也在情理之中,所以她踩踏泥土地,可以解释得过去,这一点现场的鞋印也可以佐证。
    第二个问题:嫌疑人为什么会到这里来?
    从刑警队的调查结果不难看出,死者和丈夫吵架完全是随机事件,而且时间短暂,如果这是一起仇杀,除非是死者丈夫雇凶杀人,否则不可能把作案时间控制在4分钟之内。但根据调查,胡文昌不具备作案条件。
    我们公安局内部,把一些不可控的案件,叫作临时起意案件,比如拦路抢劫杀人、拦路强奸杀人等,这些都是嫌疑人冲动意识下的犯罪行为。根据现场综合分析,本起案件更为符合临时起意作案的特征。
    此类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互不相识,作案完全随机,从一个突然的念头,到作案结束,4分钟完全足够。如果本起案件真的如此定性,那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很有可能有两种:侵财和劫色。
    从现场来看,如果是侵财,死者并没有财物损失。如果是劫色,那就更讲不通,案发现场乌漆墨黑,嫌疑人根本看不清死者的长相,而且死者衣着相当完整,并没有遭到性侵害的迹象。到底嫌疑人是出于何种动机,这一点只能待定,但不管怎么说,我们科室基本达成一致,嫌疑人临时起意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既然是临时起意案件,那嫌疑人只有熟悉这里的情况,才敢在小区中作案,所以嫌疑人不排除居住在小区或者在小区工地务工的人群。
    最后一个问题:嫌疑人的来去路线。
    通过死者的通话记录,我们可以分析出一个比较精确的点,嫌疑人把作案时间刚好控制在4分钟以内,按照正常的推演,他几乎是在死者刚挂掉电话后,便开始作案。
    他为何可以把握得这么准确?唯一能解释通的是,他可能一直在某个地方观察,由于光线的原因,他虽然看不清死者的具体位置,但是通过电话里传出的声音,他完全可以把握作案时间。如果可以找到嫌疑人蹲守的点,那就有可能在附近找到相关的生物物证。
    搞清楚这三个问题,也就等于捋顺了整个勘查的思路,接下来只要用现场的痕迹物证一一考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