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遗嘱
余年已五十四岁,即今死去,亦享中寿。天有不测风云,每年岁首,例作遗言,以防万一。
自改业经商以来,时将八载,所得盈余,尽施之友人亲属之贫困者,故积贮无多。统计目前现金,约二万余盾;家中财产,约值三万余盾。“丹戎宝”有住宅草舍一及地一方,长百二十五米达,宽二十五米达,共一万四千余盾。凡此等产业及现款金银器具等,当统由妻何丽友及子大雅与其弟或妹(尚未出生)分掌。纸厂及“齐家坡”股款等,因未定,故不算。
国内财产,有杭州官场弄住宅一所,藏书五百万卷,经此大乱,殊不知其存否。国内尚有子三:飞、云、荀,虽无遗产,料已长大成人。地隔数千里,欲问讯亦未由及也。余以笔名录之著作,凡十余种,迄今十余年来,版税一文未取,若有人代为向出版该书之上海北新书局交涉,则三子之在国内者,犹可得数万元。然此乃未知之数,非确定财产,故不必书。
乙酉年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