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戎车既驾
乌氏小楼道,“知道担心无用,便不担心,知道堵不了别人的口,便不做无用功,她必然知道是谁有心要她身败名裂,知道自己不敌,便反向挽救,以万变应不便,谋求最大的机会,果然是个聪明伶俐的女子。”
幕后之人想借百花宴的事将她困在相府,她偏不让那人如意,那人要她足不出户,她偏要出去,那人要她消磨殆尽,她偏要活得更好。
“贺赖,”乌氏小楼敲打桌子,“你说堂堂大汉天子,总这样的手段来对付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是不是有辱圣明?”
嘴里的酒尽数喷了出来,贺赖不好意思的擦擦嘴,道,
“王子,大汉陛下要真是如此,就是一个小人,我同意你的看法。但……你要说宁女公子手缚鸡之力,我勉强同意,至于弱女子三字,贺赖真不敢苟同。”
宁朝来腹有诗书,出口成章,凭三尺不烂之舌便能以一当十,这样的女子,哪里弱了?
“走,跟上去看看。”乌氏小楼起身。
贺赖眼神示意隔壁,太叔奂可是寸步不离跟着他们。
乌氏小楼轻笑,他做他的事,太叔奂愿意跟,那就跟着。
宁朝来去了城门外的酒馆,她一进去,本在说话的人都闭上了嘴。
有人知道她是宁朝来,知道他们所说的话便不能说下去,才停下了。
店家却是看见宁朝来穿着不凡,有钱赚了才止了话头,立刻迎了过去,问,
“这位女公子,不知您要来点什么?”
宁朝来看着埋头饮酒的一众人,笑道,
“我来这儿等人,不喝酒,不如这样,店家给这里的每位客人都送上一壶上好的花雕,我请客。”
“小姐。”杜鹃拉拉宁朝来的袖子,这些人不分是非,乱嚼舌根,她不怪罪就算了,为什么还要请喝酒。
岂不让这些人觉得宁家女公子好欺负。
宁朝来将杜鹃拉到最近的一张桌子边坐下,从钱袋里拿出两锭金子递给店家。
店家甸甸手里金子的重量,笑道,
“女公子好大的手笔,不知是长安哪家闺秀?”
已有人轻声咳嗽起来,这店家不认识宁朝来,方才参与说人家坏话,此刻主动询问人家身份,可不是自找尴尬。
宁朝来拱手一拜,盈盈道,
“店家对我应当很熟才是,我便是宁朝来。”
店家差点一口气没上来,窘迫得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只好红着脸折身,给人抱酒去了。
“我都没生气,你生什么气?”宁朝来好笑的看着杜鹃,脸冷得都能敲下冰块来了。
“她这是为你打抱不平呢。”乌氏小楼眉目含笑的进了酒馆。
身后的贺赖高呼一声,“来两坛好酒。”
眼见两人要坐到她们这桌,杜鹃开口道,“这里只坐得下两人。”
宁朝来却笑着道,“王子请。”
她对乌氏小楼,于情于理,都该恭恭敬敬。
杜鹃嘁了一声,不情不愿的站了起来,一回头,又看见了另一个不想看到的人。
太叔奂一到,酒馆里的气氛更为诡异,有人认识宁朝来,自然有人认识太叔奂。
人人都在猜测,太叔奂拒绝了宁朝来,如今两人同时现身同一家酒馆,是碰巧,还是早就约好的?
太叔奂抢先坐到宁朝来对面,开口便道,
“说了让你不要再纠缠我,我喜欢的是男子。”
太叔奂喜欢男子,他拒绝宁朝来便是情理当中的事,可是,太叔奂竟然喜欢男子?
喝酒的不喝了,一个个都瞪大了眼睛看向太叔奂。
真是人不可貌相,如若不是亲耳听见,谁会相信年少有为,怒马鲜衣的太叔奂会是断袖,白白糟蹋了宁朝来一片芳心。
众人同情的看向宁朝来。
“那不知议郎大人喜欢的是哪种男子,在座的男子里,可有看得上眼的?”
宁朝来看这太叔奂,皮笑肉不笑的问。
她说了,她不怨太叔奂,自然,也不需要太叔奂败坏自己名声开保全她。
太叔奂一时语塞,若非要他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他还需再做做准备。
“有事,告辞。”
这话是对乌氏小楼说的。
乌氏小楼点头,咧嘴一笑,这两人,真是有意思。
杜鹃被太叔奂的话吓得瞠目结舌,半晌没有回过神来,待察觉宁朝来不在酒馆里,慌慌张张跑了出去。
太叔奂迅速跟了出去。
乌氏小楼拎住也要跟出去的贺赖。
贺赖皱眉,“再不出去,便听不见他们是说什么了。”
要是两人三言两语和好如初,乌氏小楼可就没有机会了。
乌氏小楼不以为然,坐下,等着酒来。
太叔奂为宁朝来豁出去的样子倒让他刮目相看。
有人哆哆嗦嗦问,“这,真的是断袖?”
“我看……不像吧?”有人哆哆嗦嗦回答。
店家抱着几坛酒过来,得意洋洋的说,
“我方才没说错吧!这女子水性杨花,百花宴的时候还说喜欢将军的儿子,转眼喜欢上了别人,还是个断袖。”
店家越说越起劲儿,脸上快要笑出花儿来了。
“这人是不是傻?”有人忍不住摇头叹气。
不知人身份,不明所以,就敢妄言,也不怕不明不白就被人杀了。
“你过来一下。”贺赖冲店家招招手。
店家笑容可掬的跑了过去,点头哈腰道,
“客官有何吩咐?”
乌氏小楼接过酒,漫不经心的问,
“你说方才那女子水性杨花,不知可否详细说来?”
那人不知头上悬了一把刀,以为乌氏小楼真是为听宁朝来丑事而来,张口便来,
“客官不知,那女子不过豆蔻,就时常出入千金阁,必定不是完璧。”
“你怎确定她不是完璧?”
乌氏小楼揭开酒坛盖子,眼里已是压制不住的怒气,这人,简直是在自寻死路。
男子淫笑着,贴到乌氏小楼耳边道,
“看她那脸蛋与身段,进去千金阁,哪能无恙的出来,千金阁,可是专让男人享乐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