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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尤物【快穿】高H 淫乱小镇 (快穿)插足者

第134章叙述案情(五更)

      “第一位死者是长河大厦附近一家理发店的学徒梵民,17岁,性别男,家是外地的,刚来淼水市不到一周。人际交往圈简单,据同事反映梵民的性格内向,平日不喜欢与人交流,但人很好,勤奋刻苦,而且这个人还特别孝顺,几乎隔一天就要往家里打一个电话。
    第二被害人是二建分局的施工工人林山,性别男,35岁,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淼水市待了将近十年了,老婆孩子也在这儿。他老婆说,林山虽然平日里喜欢喝点小酒,打点牌,可都是小打小闹,林山也是个讲究人,对兄弟朋友毫不吝啬,邻里间有个困难只要能帮他绝对不会袖手旁观,是个老好人,所以与人结怨这种事不太可能。
    第三名被害人钱国顺是个环卫工人,性别男,55岁,儿女外出打工属于孤寡老人。根据走访调查,钱国顺有一子一女,常年在外,对老人也是不管不问,逢年过节连电话都不打一个,也是邻里间出了名的不孝子女。老人没有养老保险只能靠自己赚钱维持生计,就在死前不到一周他曾经出车祸撞折了手臂。”
    小柯认真地听,眉头已经微微蹙起。
    他又问,“能描述一下当时死者对应的案发现场情况吗?”
    负责案件的刑警点点头,“可以。”
    停了一句,还没等再开口,夏岑琛已经放下卷宗,缓缓站起。他的表情冷肃庄重,双手插兜,冷峻的脸颊没有任何多余的情绪。
    “梵民死在一个巷子的尽头,身体多处骨折,致命伤在头部,而凶器就是路边随意摆放的砖块。案发现场,他的尸体是面朝地面,所以很有可能是凶手从身后突然袭击,第一下就正中要害直击被害人头部,担心被害人没死,处于慌乱状态下凶手又接二连三集中梵民的背部,腿部与颈部,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由于案发现场是一片危楼,年久失修,监控早就坏掉,所以无法确定被害人的身份。
    相隔一周,第二名被害人林山死于工地附近的另一片废墟中。全身上下的刀口大大小小共计41处,均不是致命伤,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失血过多。同样,这片废墟也没有监控。
    最后一名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十天前的夜里,死在回家的路上,作案手法与前两起截然不同,死者是被勒死,现场发现墙角处发现一个破碎的眼镜,在被害人死亡后凶手将其头颅割下抛到不远处的下水道中。”
    田局惊讶的张大嘴巴,怎么可能这么快?他们刚讲死者的身份说完,夏岑琛居然都已经将尸检报告看完。
    最重要的是,每个死者的尸检报告足足有十页呀。
    夏岑琛的能力重案组的人早就见怪不怪,小玖真想好心帮田局把下巴合上去,奈何身份差距,也只能友好解释,“夏教授的智商有200,一目十行对于他来讲就是小菜一碟,您不用特别惊讶。”
    田局连连点头,透出赞许的目光。
    “夏教授,您有没有其他想法,不妨说出来探讨一下。”虚心请教,田局小声问道。
    猛然,他的目光犀利,倏地瞄向田局,这目光冷的骇人,田局浑身一抖。
    他说错了?哪句呀?
    “我的结论不需要任何人探讨。”陡然,这才是傲慢的夏岑琛一贯作风,管你是谁,他之所以敢说出来,那就证明这是他经过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结果。
    而后,他换了个姿势,目光不经意看向黄小文,她授意,点点头,拿出纸笔准备记录。
    “梵民的死因是由于重物击中头部导致颅内出血,而凶器是就是现场遗留下来的砖头,因此可以推断出,凶手没有充足的准备更像是临时起意,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凶手改变最初想法我也不得而知。
    林山身重41刀,每一刀又没有正中要害,凶手的目的简单,从始至终就是要折磨被害人,让他一刀刀感受凌迟的恐惧。或许我们的凶手只是为了泄恨,被害人死不死对他来说并没有太多意义。
    第三名被害人钱国顺是被绳索勒死,首先人在窒息的过程中就是一种痛苦,显然我们的凶手还是要折磨被害人,但与第二名被害人之间还有不同,他想被害人死,必须死。”
    “您,就这么确定是同一个凶手?”田局额头流着虚汗,眨眨眼小声问道。
    夏岑琛回眸,目光冷清,他并没有鄙视田局这个问题,反而随口说了句‘这个问题不愚蠢’。
    额,这算得上另类的赞同吗?
    受宠若惊呀,真真的。
    慢慢的,他又移动到黄小文身边,轻睨她记录的小本,冷声说道,“呆呆,听好了。”
    这个案子特别,很难遇到类似真实案件做例子。
    “被害人的死法不同,作案工具不同,案发地点也不同。而且他们之间在生活中没有联系,互不认识,乍一看,确实更像是三起不同的案件。但概率学分析,在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出现类似事件的概率微乎其微,难道说三名凶手是相熟的,约好了同一时间犯案?这个解释你们认为合理吗?
    那么我们就把它当做是一起连环杀人案来分析,仔细看,很容易找到共同点。首先,被害人皆为男性,身份地位也都属于中低层。案发现场,即使没有找到凶手的指纹,但根据现场的状况分析,凶手在行凶过程中并没有做防护措施,所有清理行为都是案发后操作。而且三个案发现场相比较十分混乱,就好像我们的凶手在屠杀过程完全不计较后路,他任性妄为的专注于一时快感,犯罪行为结束后他才清醒,意识到自己是在杀人。
    事实上,连环杀人案中的凶手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组织能力犯罪,一种事无组织能力犯罪。恰恰,这起案件就属于后者。我们的凶手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组织能力者。”
    抽丝剥茧,他将案情简单化,此刻,每个人心中仿佛正在渐渐清晰。
    #####今天的更新结束,爱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