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向人的还原
主义向人的还原 注释标题 最初发表于1997年《天涯》杂志。
以前只听说过“文学是人学”,似乎其他学问就与人没有什么关系。这一点当然大可怀疑。
世界上存在过没有角色的演出么?存在过人不在场的主义么?有一个美国学者库恩(thomas sammual kuhn),是研究自然科学史的。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里,发现日心说取代地心说,广义相对论取代牛顿引力论,如此等等,并非仅仅取决于客观逻辑过程——当时的新理论并不比旧理论多一些实证根据。事实上,科学革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整个社会文化心理环境的变化,甚至受制于科学家的个人经历和个性因素。
这样,他把科学的革命归因于人心演变,差不多就是把科学也当成了“人学”或半个“人学”。既如此,与人、人性、人生血缘更为亲近的各种人文社会科学,还有什么理由目中无“人”和笔下无“人”?社会科学是一种又一种抽象,具体地说,是对一些大活人身上某些现象的抽象。但抽象的同义语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简化,就是去象而得义、去义而得言、去小言得大言的不断简化过程。比如把中国的痞子、西方的痞子、古代的痞子、现代的痞子、学术的痞子、市井的痞子、盗亦有道的痞子、穷凶极恶的痞子……统统拿来取同而去异,抽象出一个“痞子主义”或“玩世主义”或“虚无主义”。在近年来文化界有关讨论中,有人以此来指涉一切反道统、反体制的文化态度,于是我们便常常听到所谓“痞子”的合理性。有些人的立论是:与专制主义比较而言,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宁要痞子不要贪官;我们并不赞成痞子,但所谓痞子们对极“左”的颠覆和瓦解作用却不可否定。
这种说法也许不无学理价值,不乏一定的现实根据。可惜的是,一旦把主义还原为人,“痞子主义”这个笼统的概念就大而无当,不大管用了。一旦我们到九十年代中国随便嗅一嗅,随便瞥一眼,就可以发现九十年代不是八十年代,更不是以前老一辈的年代,就可以发现今天现实中大凡痞子,既与贪官有所区别,但更多时候又与贪官是一回事而不是两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两害相权”云云纯属书生们的虚构。
今天的痞子已经不大有草寇罗宾汉和窃贼时迁的道义(他们非利而不为),也少有美国嬉皮士们的边缘性(他们正在或已经学会了走门子攀上官家)。在专制主义遗毒犹存的社会土壤里,痞子和贪官的作恶,在大多数情况下离不开相互勾结,利益上有惊人的一致性;而且俗称“官匪一家”更体现于他们文化心理上的同质:一个没有流氓心态的官员决不会成为贪官,一个没有贪官心态的平民也决不会成为流氓。贪官只不过是在朝的流氓,流氓不过是在野的贪官。如此而已。
一个欲“痞”心切的青年曾公开宣称:“要是现在‘四人帮’上台,我肯定要投靠上去!”在这一类可爱的坦白面前,所谓痞子/贪官的二元对立论,所谓二元格局里孰高孰低的百般计较,有多少现实依据可言?有多少学问的智慧可言?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是所谓世俗主义。世俗主义的传统内涵,来源于欧洲几个世纪以前世俗社会对宗教专制的反抗,恰恰是人文精神的题中之义,闪耀着启蒙的光辉,是今人值得借鉴的思想遗产之一。针对中国“文革”对人性的禁锢,重新肯定世俗人生以及人的正当欲望,也是社会走向进步和开明的重要标志。但如果以世俗主义来打杀人文精神,来讥嘲道义、理想以及知识分子的精神承担,这就好比自己同自己的影子大打出手决一死战,学理上的逻辑混乱已让人生疑。把主义还原成人以后,更可看得几分明白:在今天的现实里哪有什么老少咸宜奸忠共享的“世俗”!以权谋私是“世俗”,打工谋生也是“世俗”;车匪路霸是“世俗”,守法经商也是“世俗”;嫖娼纳妾是“世俗”,谈情说爱也是“世俗”;弄虚作假尔虞我诈是“世俗”,勤奋工作发明创造也是“世俗”……一句话,有掠夺者的“世俗”,也有劳动者的“世俗”,不可混为一谈。提倡道义、理想以及知识分子的精神承担,正是要抗击前一种有害社会亦即有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小“世俗”,而保护后一些有利于社会亦即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世俗”,这一道理难道还需要费尽口舌地反复唠叨吗?还有什么特别费解之处似乎须有博士或博士后的文凭才能明了吗?
可以设想,在一个连道义原则和精神尺度都在知识分子眼里被视为羞耻、禁忌、废物的社会里,在一个无序状态因此而愈演愈烈的社会里,堂皇而笼统的“世俗”论会遮蔽什么?社会权力和利益的分配结果,将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还是将有利于少数掠夺者?
劳动者与掠夺者云云,这样原则上说说,比笼统的“世俗”论多了几分清醒,但事情还没有这么简单,有关学理即使到了这一步仍会有隔靴之虞。是的,把掠夺者与劳动者两分,是一种必要而有益的抽象。然而在今天的现实情境里,如此抽象两分的事物,在很多人那里常常兼备于一身——这也是我们并不少见的现实经验。所谓“掠夺”,所谓“抢”,是以权谋利的俗称。贪官如王宝森者流的“抢”,当然很好理解。但一个普通教师也是可以“抢”的,比如乱收学费并且索要学生家长厚礼——虽然他在另一方面却是辛辛苦苦的劳动者,甚至被医院里的什么人“抢”过。一个普通的个体摊贩也是可以“抢”的,比如造假贩假并买通监管人员而逍遥法外——虽然他在另一些方面也可能是一个守纪守法的劳动者,甚至被供电部门、交通部门的什么人“抢”过。权有大小之分,恶有重轻之别。这是事情的一方面。但抽象两分的事物,在大活人们那里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腐败现象的义愤指责,常常掩藏着内心深处的羡慕。对社会公道的热情呼唤,又常常不过是最虚无、最实惠、最虚伪地将其为我所用以售其私。很多劳动者一有掠夺的机会并不心慈手软,而很多掠夺者在掠夺之外也常常有劳动的酸甜苦辣。
这是九十年代中国的重要国情的另一面。
把人分成左、中、右的方法并非时时都有合理性。社会之善,不仅仅是指标准善人,而是指大多数人善心善行的一面;社会之恶,不仅仅是指标准恶人,而是指大多数人恶心恶行的一面。如果只是在书本上改造社会,把学理上的概念两分构想为现实中的队列两分,进而把抗击掠夺的正义仅仅理解为“阶级斗争”,虽然可能打掉几个贪官,大快人心于一时,缓解社会矛盾于一时,但治标并不能治本,除病并不能断根,仍然可能留下无数贪官再生的后患。这是历史上一次又一次的经验教训所在。
主义还原到人之前,主义是满好论(抡)的,落到具体的人身上,情形就十分复杂了,问题也就丛生不绝了。
半个世纪以前,中国人为了自救引入了各种各样的主义,只有在一批革命者清理了教条束缚之后,真正认清了中国的国情之后,才有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才获得了翻天覆地的成功。自那以后,半个世纪以后的中国,“立国、立人”(鲁迅语)的任务仍未完成。可以相信,这片土地上的很多知识分子,眼下正在再一次面临着如何有效利用各种思想资源的问题,面临着如何克服教条混战而成为一个实践者的问题,面临着在实践中获得把握问题、解决问题的学术智慧的问题。要谈主义,更要谈问题,要把主义从天上请到地上,在不断问题化的过程中变成有血有肉的真知。
毫无疑问,人是一切问题的问题,是最大、最深刻的国情。主义如不能向人还原,就只能永远是华丽的文字游戏。
199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