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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尤物【快穿】高H 淫乱小镇 (快穿)插足者

大唐种田指南 第111节

      尚未踏入高老庄,净尘便感觉到这的富饶与热闹。
    骏马扶着车在刚夯实的土地上缓行,远望去,落成不久的村店中人来人往,跨越丝绸之路的骆驼驼峰高耸,缓慢地咀嚼着干草。身着宽袍广袖的士族郎君与胡服的西域人自围墙内走来,不过是位于乌斯藏边陲的小山庄,竟汇聚了来自东西南北的商贾。
    这番热闹是净尘没想到的。
    还没到饭点,村店的炊烟却不曾断绝,一股鲜香味钻入净尘鼻腔。
    绕过村店才能到高长松家,谁知高长松家比村店更热闹,净尘来时,正看见高长松满头大汗地跟人解释些什么。
    “误会、误会,东坡肉并非我家卖的……”
    “向东走去村店便可。”
    高长松一抹脸,好容易又送走一慕名来买东坡肉的镇民。
    古格镇距离高老庄并不远,高长松横竖也是个乌斯藏的名人,凡是提起他就要说这郎君怕是“小陶朱公”在世,不仅是仁商,脑子里还都是些奇思妙想,由他手作出的物什,唐人都要驾车来买。
    陶朱公是范蠡,他是古代“功成身退”的典范,一开始辅佐越王勾践,等成功后又化名姓为鸱夷子皮,泛舟五湖,经商为巨富。
    古代能够以商贾之事留名的人真不多,总不能夸高长松像吕不韦吧,那这不是咒他吗?
    当然,高长松听过一次小陶朱公的说法连忙推辞,他说自己怎么能够范蠡相提并论呢?那真是太捧杀他了。
    对乌斯藏的百姓来说,高长松经商成不成功其实不重要,唐国的大商人都要远道而来购置他的商品,那就是很露脸的一件事了,毕竟对乌斯藏人来说,唐真是天朝上国,长安遍地是黄金,是个人就想去那看看,这样一群上国人反来追捧他们,还挺不可思议的。
    于是乎能在高长松铺子买布的都要扯一身衣服来紧跟潮流,太贵的蒸馏酒买不来,就整点稀释过的。
    这东坡肉最近在外商那很出名,听说有名来自唐国长安的公子因东坡肉与酒在高老庄逗留数日,他每日都要吃一块东坡肉。
    这传闻让古格镇上的好事者很兴奋,于是有殷实人家的郎君专门跑过来跟高长松买肉吃。
    也有货郎从高老庄带到外面卖,可那真是一肉难求,到最后也不知是谁买了,只在坊间留下“味甚美”的传说。
    这些传闻高长松一开始是不知道的,这几天老是有人接二连三上门买肉,而且不去村店,往他家里跑,他才从他人口中听见这些。
    高长松:这也太虚假广告了吧!
    正当他想关门时,听见了熟悉的呼唤声:“十二郎。”
    高长松还没回头,嘴角就翘起来了,他连忙把净尘迎进来说:“好些时日不见,法师怎有空来找我了?”
    净尘想豺狼精失踪,这是很紧急的,净尘三言两语说了,谁知高长松一拍脑袋笑道:“你这说的是卵五郎吧?”
    净尘惊道:“莫非十二郎已将他制伏了?”
    高长松摆摆手道:“制伏说不上,只是卵五郎确实在我这做工。”也不知他想到什么,表情竟有一丝丝扭曲,高长松哼哧哼哧半天,“他在庄上学了一门手艺。”
    手艺?净尘想,这不是比种田的猪刚鬣来得还强些。
    他洞悉高长松话中的含义,微震道:“卵五郎竟是在高老庄上做工吗?”下一句话该是“跟村人一同”?
    高长松道:“他……也算是善妖吧。”
    “且他寻到了能做一辈子的事儿。”
    净尘:?
    这听来还有些高尚。
    来都来了,肯定是要去看下卵五郎究竟在做什么的,实不相瞒,净尘都有些好奇。
    高长松先提醒道:“是出家人不爱看的。”
    净尘又满脑袋问号,高长松这暗示也太笼统了,出家人不爱看的?
    等到真看到卵五郎时,他就懂了。
    只见那卵五郎利落地抓住猪后腿,嘴角始终噙着一抹畅快的、甚至有点残忍的笑意,不顾那小猪仔发出哼哼唧唧的挣扎之声,手起刀落,挤出蛋蛋,抹上药粉,又换下一只了。
    净尘:。
    他面上一片平静,甚至还在捻动佛珠,高长松判断了好一会儿,想知道他是被冲击到了,脑中一片空白,还是真波澜不惊。
    最后只听见他口呼佛号,似乎有释然之意:“阿弥陀佛,卵施主能在高老庄中生活,真是一件幸事。”
    高长松想:高僧就是高僧,接受能力太强了,看来对他来说,卵五郎能够在人族的村落中生活下来,不再食人,才是最好的事吧。哎,想想他也不是什么自己吃素就不让吃荤的和尚,哪怕是不赞同杀生,也不会对他人的谋生之术说些什么,真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差点忘了,净尘是没什么瑕疵的真高僧。
    于是高长松也解释道:“除此之外,卵五郎还任我们庄上的屠户,在庖丁之术上他真是一日千里,猪哼哼几声就没了。”
    不过,高长松认为杀猪狂潮也就这段时日,等到劁猪的方式传播开,其他人竞相模仿,他们就没有优势了。
    因此,除了劁猪跟杀猪外,卵五郎还在高长松的鼓励下学会了阉鸡、锤牛等等,只要是能阉的,就没有他不能干的。
    高长松回头,也看见了卵五郎嘴角的微笑,这让高长松略有些无语,心想:哎,这是有多大仇啊!
    其实卵五郎的行为还蛮有阿q精神的,但怎么说呢,只要不去吃人,一切好说,现在他不就当了良民吗?
    *
    对卵五郎的疑惑解除之后,只剩下猪八戒的安置问题,听说他主动要当长工,高长松欣然应许道:“好啊。”
    他说:“看你是想让他去类乌齐的城镇,还是直接去古格,以妖怪的脚程,一刻钟往返两地足矣。染布之类的细巧活他跟小喽啰应当是干不来的,我的豆腐坊还缺人,可以让他们去做豆腐。”
    人生三苦,撑船、打铁、磨豆腐,哪一项不是力气活,让力大无穷的妖怪去干刚刚好。
    可是,岗位是提供了,监管问题却不能完全解决,如果猪八戒偷奸耍滑,人族监工肯定是搞不定的。
    对此,很有奉献精神的净尘表示:“我与寺内的师兄弟多去看看吧,反正距离丰收也没多久了,待这批粮食收货后,猪居士应当是不缺吃食的。”
    高长松道:“那行,就这么定了。”
    *
    于是乎,找到了工作的猪八戒带着一众喽啰进城,他本是不想带那些精怪的,可净尘很是坚持,同意也就同意了,毕竟给饭吃才是大爷。
    为了不引起镇民的恐惧,他们都化作人形,除了猪八戒肥头大耳,看上去一把力气外,剩下的精怪都很憔悴,这样的人在隋朝破灭后在乌斯藏已经不常见了,路边的乞儿都比他们看上去结实。
    金沙寺的僧人都不忍心看,惨啊!是真的惨啊!
    猪八戒由僧人引入高长松的豆腐坊,因其地处偏僻,其间路过了好几家酒楼,什么金沙楼、顺德楼都见过了。
    那股没让净尘驻足的鲜香味成功勾走了猪八戒的魂……
    也就是这两日,实在不堪重负的高长松同金沙楼、顺德楼等合作,每天把配好料的东坡肉送到这两地,让他们二次加工再卖,这些酒楼跟高长松合作已久,哪有不同意的,饶是寄卖赚得不多,那也聊胜于无啊。
    说不定他们还能复刻一下高十二郎的独门酱汁呢。
    猪八戒耸动鼻翼,他是猪变得,哪怕是人形,鼻孔都比其他人大得多,这味道实在是香,让他口水直下三千尺,连忙擒住即将入楼吃餐饭的郎君问:“这香味是何?”
    金沙寺的僧人两耳不闻窗外事,肯定是不知道东坡肉的,他们看猪八戒只是友好问话也没有急着阻拦。
    被拦住的郎君看这黑状汉子,只以为是从哪来的土老帽,他解释道:“是高十二郎做的东坡肉,为这口美味,唐国的郎君专门来我乌斯藏。”
    猪八戒一听是肉,就没意思了,他毕竟皈依了,只能吃素的。
    不过偶尔破一次戒,菩萨也说不了什么吧……
    谁知道那郎君为了突出东坡肉的讲究,还接着道:“别的不说,这东坡肉的猪就是咱这特有的,平日里那些公猪都腥臊得很,十二郎到底是读书人,竟然从那什《易》中学到了阉割之法,阉猪之味甚美。”
    猪八戒听到这,脸都青了。
    什么猪?
    阉猪!
    下身凉凉……
    作者有话说:
    高长松:或许能根源上解决问题……
    第121章
    “净洗铛,少著水,柴头罨烟焰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
    不够工整严正的楷书落于麻纸上,高长松将其通读两遍,想这岂不是眼下很少用到的词?末了他才抬头,看向对面颇为得意的青年郎君道:“好词好词,请问郎君,这首词可取了名?”
    其实,以它通俗易懂的内容来看,实在当不起“好”字,可对方给自己鉴赏了,那不就要夸两句吗?
    只听人大手一挥道:“谈不上好,叫他《猪肉赋》便是。”
    在过去的大半个月中,李林同沉迷东坡肉,不可自拔,一日便要吃上一块,终于他为肉作词,成就他与东坡肉的不解之缘。
    *
    这名爱食肉郎君不过十八九岁,加衬巾的幞头包裹他浓密的秀发,白细布裁的衫袍与时下流行的胡服不同,很有魏晋名士的范儿,至于脚下则套了双走山路的木屐。
    高长松琢磨着,这应该是李白诗中的“谢公屐”。
    如此时髦且不便行走的打扮,在他们这偏远的乌斯藏很不常见,也难怪村人传他是长安来的郎君了。
    此人姓李名林同,不仅跟大诗人李白相同姓氏,两人还是从一个地方来的,都来自巴蜀。
    齐鲁一地的士族之后有游历天下的习惯,在时局平定后,这股游历之风广泛传播,我们熟知的大诗人中,李白、杜甫、高适都有满天下跑,结交好友的经历。
    其中最硬核的是高适,他二十岁游学长安,本以为凭自己的诗才,能迅速在长安文人圈中打响名气,被举荐当官,谁知道连入诗友会的门槛都没有摸到。
    一气之下干脆跑到边塞,这才有了传唱度极高的“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话题扯回来,从这角度看,眼前的李林同也很硬核,据他所说,他四年前自蜀地而出,先去长安游学了一番,随后走未来文成公主的路线,通过“唐蕃古道”,最后进入乌斯藏。
    跟唐僧走“西番哈密国界”有区别,唐僧那是单刀直入,李林同中间还绕地儿了。
    游学、富裕、士族打扮……一看就知道李林同是位赶时髦的郎君,想他这样的郎君,诗都做得不错,就算是传唱度不高,也是明珠蒙尘、无人赏识。再贴个刻板人物的标签,他一定还很喜欢酒,是酒豪。
    要说原因,大概是因为唐代诗人没有不喝酒的吧?
    正因酒,李林同才会跑到乌斯藏。机缘巧合之下,他在陇右尝过一次白酒,那味儿辣得他吐舌头,至此便念念不忘。他到乌斯藏是抱着瞻仰佛国之心来的,可听说了白酒源自高老庄,立刻带着仆从赶来。
    李林同还挺生猛的,这年头各地治安比较玄学,富庶的国家治安不错,可在国境线与山野小道中依旧有绿林好汉,最要命的是还有隐居在洞府中的妖怪,人家可能不劫财,而像十字坡的孙二娘夫妇一样,直接把人做包子了。
    他能一路游到乌斯藏,跟他本人有三脚猫的道法,陪伴他一同的仆役长了身鼓鼓囊囊的肌肉有关。
    李林同只带了一名仆从上路,说是仆从,与他的关系却很好,二者像是相识许久的朋友,按照李林同的说法,对方是他从巴蜀带出来的,也不知是武学过于精妙,还是练了锻体的法子,一拳打死一只老虎。
    高长松唤仆从为“王四”。
    李林同将《猪肉赋》赠给高长松,后者说:“我找人装裱一下,挂在村店里。”
    李林同挥手表示不值得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