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他们要跑到光亮处,将黑暗的原野甩在身后。
见刺客仓皇逃走,杀人的幽灵也不追,他又回到马车上,好像一尊一动不动的石头雕像,再一看脸,赫然是沉默寡言的赶车人。
被叶城主带出来的这些人,各个都很有本事。
此刻,刺客在仓皇逃窜,他们看见了森林,乌云已散,柔和的月光落在黄土地上,对他们来说,便如同生还的希望,眼前的一切都变得可爱起来。
死里逃生的人,总是能感受到生命的美与壮阔。
跑在最前面的人脚步猛然一顿,远处,有一白得发亮的身影,看不真切,但她的衣角,比月亮还要洁白,身子,比杨柳还要窈窕。
这样的深夜,这样的荒野,怎么会有一个穿白衣的窈窕女人?
上一秒,女人还站在树林边,但下一秒,便来到他们身旁,脚尖在地上点几下,起落间将距离缩小至无。
好俊的轻功,仿佛仙女下凡。
女人的脸也很美,与她窈窕的身材一样,充满了成熟女人的风韵,但那张脸,却因为严肃与冷酷而透出奇妙的庄严宝相,恍惚间,刺客似乎见有冷芒划过。
是剑,锋利的剑,从他的脖子上划过,血珠停留在剑刃上,迟迟不肯滚落。
两个人,竟将一大群刺客杀得片甲不留。
心怀叵测之辈,不留活口。
朗月将剑上的血滴甩落,锋利的刃再度入鞘,她上车,车厢内漆黑一片,但除了半路救上来的伤员,没有人是睡着的。
朗月道:“一共二十七个刺客,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叶孤城道:“好。”
他又道:“什么来路?”
朗月道:“不知。”
并非江湖中声名远扬的刺客组织,武功不高,武器也名不见经传。
想到这,朗月不屑地笑了,才这点功夫就敢来刺杀他们城主,委实不知天高地厚。
叶孤城经历过刺杀吗?当然经历过,这世上从来都不缺有虎狼之心者,在他剑术尚未大成之时,确实经历过几次还算危机的刺杀,但每一次都能逢凶化吉,又兼之他身边的护卫各个身手不凡,想要伤到白云城主,真是难事。
竟然派实力低微者来,略有点看不起他们。
叶孤城也不表态,只道:“保持警惕。”
所有人心里都清楚,这只是第一波。
如果他们的情报真的泄露,接下来的则需要应对源源不断的刺客。
来一个杀一个,来两个杀一双,这有什么好说的。
他忽然又想到了上午在道路间莫名出现的女人,两件事相配合,自然说明了一件事。
叶城主的行踪,早已暴露。
叶孤城道:“传信给江南花家。”
他冷冷道:“告诉他们,行踪暴露了。”
朗月道:“是。”
一只肥肥的鸽子,借着月色的掩护奋力扇动翅膀,飞向花家。
叶孤城他们走的道虽然偏僻,但并非见不到人,甚至来往的都是较大的车队,按照白云城主的规矩,只负责收殓直接死在手下的人,刺客,他都是不管的,就任凭暴尸荒野,死在那里,就待在那里。
现在天气不凉快,也不暖和,等到两日后有商队再次经过,尸体便已经开始腐烂,到处都充斥着一种腐肉的臭味。
车队的负责人问道这味,道:“停下。”他走南闯北多年,什么仗势没见过,从闻到味开始,就知道有什么不对劲的。
让手下的伙计到处巡查,果不其然,才一柱香的功夫便发现倒在草丛边上的尸体,看那模样已经死了一日有余。
跑得更远的伙计巡视回来道:“森林边上也有几人。”
足足二十七个人,足足二十七具尸体!
领头人眉头紧锁,他直觉这不是一件小事。
摇摇晃晃的马车,摇摇晃晃的人。
被扔在马车上的年轻人睫毛微颤,眼睛终于睁开了一条缝。
叶孤城人也挺负责的,每天都让岚风一天三次地来上药,还担心伤员饿死了熬了粥或者汤直接帮他灌下去,虽然动作是粗鲁了点没错,但是成效可人。
大概是因为年纪轻身体也壮实,明明第一天高烧都要死了,竟然给硬生生地挺了过来,愣是没出事。
他先翻了个身,牵扯到背上的伤口,普通人定然会疼得龇牙咧嘴,但他却还板着一张脸过分年轻却严肃的脸,抬头,看车厢的天花板,感受身下柔软的褥子,终于有了活着的实感。
笑意从他眼中一闪而逝,眼底却有阴霾。
果然他命不该绝!
年轻人善于隐藏自己的脾气,这是因为经年的历练所致,但任何一个以为自己定然会死掉的人在死里逃生之后,总是会暂时地放纵自己。
他的脑筋很好,所以几个呼吸间便分析出了自己的现状,应该是被人救了,而且救他的人财力雄厚。
他发现,自己身下可不是什么褥子,而是大块大块的狼皮毯,这狼皮毯也不是为了他躺得舒服才铺设的,而是本来就遍布车厢的每一个角落。
其实马车主人还挺吝啬,虽然帮他治疗伤口,却吝啬于多给他添一床被褥。
他想,自己现在被救起来了,那得想个方法联系到跟他出来的人才行,在危及的情况下走散,跟着他的人肯定变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不仅仅是为了他,也是为了他们自己,自己失踪了,那些人也要跟着没命。
年轻人在暗袋里摸索,碰上了熟悉的小竹竿,他的眉头一松,很好,帮他治疗伤口的人没翻过他的口袋。
他倒不担心叶孤城等人起坏心,因为年轻人知道,如果他们真的有坏心,自己早就死了。
将竹管打开,有一只细细小小的虫飞出来。
如此脆弱的小生命竟然能在密闭的管道中活这么多天,简直就是个奇迹。
“千日醉”,虫子的名,意思他能一醉千日,被关在密闭空间中像是死了,但是等他甫一接触到阳光和空气,却又立刻活了。
年轻人手上的虫子经过特殊训练,他不仅能蛰伏千日,还能寻找到与自己匹配的母虫,即使两者之间相隔十万八千里。
小虫晃晃悠悠从车厢门缝里挤出去,又走车窗离开,它有确定的目的地。
无论是岚风、朗月还是赶车人都没有发现虫子的痕迹,现在的天,本就已经到了虫出没的时候,还有谁会因为有虫从眼前飞过而大动干戈?
年轻人站起来,只要他一动,背上的伤口就牵扯得痛,但与他受伤时相比,已经太好太好。
他不急着出去,而是相看周围陈设,白云城主的车架,即使是空隔间,设施都是顶好的,但男人却分毫不惊讶,仿佛他已经看过世上的一切珍宝。
他年轻而俊美,因为伤痛,脸格外苍白,但眼中却常含审视,眉目间自带一股威严。
定是大家子弟。
他所居室外是供仆人休息的场所,此刻正逢赶车人休息,他见年轻人走出来,一句话不说,沉着脸闪身出房间。
没有交谈的欲望。
年轻人:???
这是什么套路?
年轻人很能沉得住气,虽然好像被一仆从晾在原地,但他却没有多做表示,只是压制住自己的脾气,不动声色地打量四周,却发现仆从所居住的屋子,竟然比他刚才那间还要好些。
他以为男人去叫管事,看他抱经风吹日晒的黝黑皮肤,便知只是个地位不太高的仆人。
让男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等来的竟然不是一个中年发福的管事,而是一位很美的姑娘。
一瞬间,男人的脸色变得有些奇怪,他自幼所读为圣贤之书,所听是满耳朵的“之乎者也”“唯女子乃小人难养也”。
明重儒,轻女,在街上行走的只有下层妇女,风尘妓子,闺阁小姐哪怕出门都必须以小轿遮掩,像这样直接大大方方地出现在一个男人的面前,在青年人所受到的教育中是不允许的。
江湖人。
年轻人算是心机深沉之辈,心中种种思绪并不表现在脸上,对朗月恭恭敬敬作揖道:“姑娘。”
他眼角扫过她腰间的软剑,以及可以判断出来是婢女的衣服,上好的布料,但是主人家与婢女的服装样式还是有很大区别,他猜这姑娘或许是管事一类的人物。
有荒唐之意打心底升起,谁家的管事,竟然是个未出阁的姑娘。
朗月上下扫视男人一样,即使看出他通身气派也并不惊讶,甚至连眼皮子都不眨一下。
朗月道:“你若伤好,就直接离开。”
这话可以说是非常不客气了!
年轻人的脸皮又一漂移,心说自己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怎么都不按常理出牌的。
所幸他心性坚定,并不为朗月话所动,也没有脸皮薄直接要求下马车,开玩笑,他伤都没有好,这时候走人不是等死吗?
起码要等到仆从来找他才行啊。
所以他道:“我现在伤重,估计还要打扰一段时间。”他或许想要将姿态放低,但因为眉眼中不一般的气象,怎么说话怎么别扭,朗月静静看他,面上不显,心中却已经有些猜疑。
朗月道:“你是想留下来?”
年轻人道:“是。”
朗月道:“这我做不了主,需要向主人请示。”
她是个聪明且谨慎的女人,城主这称呼太有辨识度,在不知根底的年轻人面前可不能说出来。
年轻人点头表示理解,他道:“鄙人姓司单名一个霄字,如果可以,希望能亲自向主人家道谢。”
朗月还是冷冷道:“我需要过问主人。”语毕,便又指间点地,飘走了。
白云城的人哪怕别的不行,轻功一定是不差的。
司霄自小受武师傅教导,哪怕别的不行,眼光却一定不差,朗月脚上的功夫打一个照面就能判断一二,心中怪异感更加浓重,手指却还很稳。
以他的大见识,大镇定,世间少有人能敌,喜怒不惊于色,早已融入骨髓中。
赶车人再度出现,用一双鹰隼似的眸子静静地盯着他,静若处子动若脱兔,说的就是他,一声不吭地蹲在角落里,但那眼神却直让人心底发寒。
就好像司霄有什么异动,他就会立刻出手一样。
被火热的目光盯着,司霄却像个看不见的瞎子,不厚的衣服都要被视线穿透,他却没有任何表示,不过是走进容一人仰躺的隔间,盘腿坐下。
他坐姿端正,眼睛微合,通身气派,竟然不比白云城主更少。
那是久居上位才会有的气势,无论他表现得有多亲和,都逃不过习武之人的眼睛。
叶孤城听完朗月的话,淡淡道:“他是说,他想留下来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