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关于写文章二
写文章的时候,文章写不好是一件苦事,觉得写出来的文章无用又是别一种无聊。话得说明白,我以为我们所写的文章可以分作两类,性质不大相同,第一类大抵可以说是以文章为主,第二类是以对象为主。第一类的文章固然也要有思想有感情,也还是以人生与自然为题材,不过这多是永久的烦恼或愉乐,号哭笑歌可以表示而不能增减其分毫,所以只要文章写得好,表现得满足,那就行了。第二类的对于什么一件事物发表意见,其目的并不以表现自己为限,却是想多少引起某一部分人的注意,多少对于那一件事物会发生点影响,这就是说文章要有一点效力或用处。无论主张文学有用或无用的人,老实说这两类的文章大约都是写的,不过写的多少有点不同罢了。我是不相信文章有用的,所以在原则上如写文章第一要把文章写的可以看得,此外的事情都是其次,但是这种文章实在不容易写,我辈尚须努力。多年的习惯觉得那第二类的文章容易写,而且对于社会国家的事也的确不能全然忘怀,明知无用而写之,然而愈写也愈少了。为什么呢?因此乃无聊事也。
关于社会上某一件事写了一篇文章,以文章论是不会写得好的,以效力言是本来没有期待的,那么剩下的写文章的兴趣还有什么呢?或者说,也就给人们看看吧,——所谓人们总得数目稍多一点,若还是几个熟人,那倒不如寄原稿去传观一下子了。《论语》,《卫灵公》十五云: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我们不是知者,要两不失是很难的,只希望能避免一失也就好了。究竟怎么办好呢。从前我大约是失言居多,近来想想却觉得还是失人要好些。除自然科学外恐怕世上再也没有一定的道理罢,不但宗教道德哲学政治,便是艺术文学也是如此,所以两人随时有隔教之可能,要说得投机是不大容易遇见的事情。人非圣贤岂能先知,还只得照常说话,只要看一言两语谈得不对,便即打住,不至失言,亦免打架,斯为善耳。有些朋友不赞成不打架,这也不妨各行其是。盖打架亦一人生之消遣法也。消遣可以成癖即俗云上瘾,如嗜痂之癖恐至死不能改,诚属无法,苟不至是则消遣之法亦须稍选择,取其佳良者,至少亦不可太难看。如钓鱼以至泅水取蚌蛤以消遣均不难看,而匍匐泥塘中则欠佳矣,又饮酒或喝豆汁皆不妨,而喝小便即美其名曰回龙汤亦将为人所笑矣。打架可给观者以好玩之感,正如看两狗相咬,若打架者自身的形相乃未必好看,故除有重大宿瘾外,若单为消遣之打架则往往反露出丑态,为人家消遣之资,不可不注意也。虽然,文章至此亦遂有了用处,大值得写了,且写到对自身如此不客气,虽曰消遣实已十分严肃深刻,甚可佩服矣。此一说也,不过我们无此热心与决意者便不能做到,结果遂常觉得不满,不是感觉无聊便苦于文章之写不好,只好阁笔而叹罢了。
二十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