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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尤物【快穿】高H 淫乱小镇 (快穿)插足者

第1035章

      “后面还有两百多个被告呢,我现在就想看他们的表现。”
    “算这两个小子命大,居然找到了张玮,那可是小秦在晋城唯一的对手!”
    “……”
    周围的老人们一边嗑着瓜子,一边津津有味的评价着。
    张玮的辩护,都在法律范围内。
    和那些无良律师不同。
    同时。
    也有不少人感慨唐岁明和廖向铭的运气好。
    幸好他们找到的是张玮。
    要是换做别的律师,想要减刑绝对没这么简单!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一个帖子……
    突然引爆了整个论坛。
    “好家伙!这个律师有点猛啊,看起来像是个大佬,这引经据典绝对不是一般的律师!”
    在这个帖子的下方。
    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的回复。
    一楼:不会吧?不会吧?这个律师你们都不认识?
    二楼:难道就我一个人认识这个律师吗?
    三楼:亏你们还是up的粉丝,居然连他都不认识?
    四楼:勾股定理知道吧?没错,跟他没有半毛钱关系。
    五楼:楼上的谜语人别阴阳怪气了,你们祖上都是卖关子的吧?
    六楼:关子?什么关子,我只知道钩子。
    七楼:有没有大佬能科普一下,三分钟,我要这个律师的全部资料!
    八楼:查到了,这个律师叫张玮,是晋城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网上有很多他的新闻。
    九楼:我也查到了,离谱的是,他每个新闻都和up一起出现的!
    十楼:神特么跟up一起出现的,你们是不知道吧?up一个人养活了整个晋城的律师!张玮的律师事务所原本就是个小律所,都是靠接up送进去的那些被告的案子才火起来的!
    十一楼:嘶!!长见识了,up有点离谱了啊,一个人养活一个行业?
    十二楼:都是老天爷赏饭吃,羡慕不来的,我咋就遇不到这么多的被告呢?
    十三楼:别酸了,你就算遇到了,也不知道咋把他们送进去啊。
    十四楼……
    一时间。
    张玮的名字,传遍了整个论坛。
    随着庭审的进行。
    大部分的论坛网友都在关注着案件庭审,都被张玮的表现惊艳到了。
    除了up之外……
    他们很少看到在庭审期间表现这么出色的律师。
    许多人在这一刻,纷纷路转粉。
    不知不觉中。
    张玮在论坛里彻底火了起来。
    ……
    晋城。
    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咚——”
    紧张激烈的辩论环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审判长周全民才敲响了法槌。
    宣告此阶段结束。
    随后便是被告人的最终陈述环节,由唐岁明和廖向铭分别进行陈述。
    在这个环节里。
    两人也没敢闹幺蛾子,老老实实的按照张玮的交代进行陈述。
    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愿意悔改。
    法庭上。
    周全民俯视着下方,点头道:“本案暂时审理到此,待后续所有案子审理完毕,再行宣判!”
    经过了一整套的审理流程。
    他已经基本查明了事实,但本案牵扯过多,后续可能需要查漏补缺。
    并不能简单的宣判。
    因此。
    最合适的审判方式,是两百八十七名被告集体审理完毕后,再一起集中宣判。
    “现在,进行下个案子的审理。”
    紧接着。
    周全民挥了挥手,示意法警入庭。
    两名法警立即走了进来。
    将唐岁明和廖向铭带出了审判庭,同时从候审庭里带出了一个身材略显肥胖的中年被告。
    这名被告……
    满脸的桀骜和不服。
    和唐岁明擦肩而过的时候,更是恶狠狠的瞪了一眼唐岁明。
    似乎……
    和唐岁明有什么不共戴天之仇。
    “咚——”
    周全民见状,沉声道:“现在,开始审理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广全非法拘禁、绑架、敲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
    这个吴广全……
    正是唐岁明供出来的,据说是他做生意时候认识的“好友”。
    不过。
    对这个好友,唐岁明完全没藏着掖着,将对方的所有犯罪行为都抖出来了。
    在先前公诉人控诉的量刑建议里。
    要求判处其二十一年有期徒刑,仅仅比唐岁明少四年!
    足见其犯罪行为之多,并不比唐岁明逊色多少。
    “对于刚才公诉人指控你的罪行,你有什么需要答辩之处?”
    周全民盯着被告席上骂骂咧咧的吴广全,沉声发问。
    吴广全闻言。
    脸色顿时变得更难看了。
    死死盯着唐岁明离去的方向,冷声道:“被兄弟出卖,我没什么好辩解的,你们反正什么都已经知道了。”
    唐岁明已经将他的所有事情都给卖了。
    不然他也不会在大保健的时候被晋城的警察给抓了。
    事已至此。
    狡辩已经无用。
    “你的意思是,要放弃答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