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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尤物【快穿】高H 淫乱小镇 (快穿)插足者

第459章

      如果说当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导致了不敢做好事。
    那么邓玉娇案……
    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暴力还击。
    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只是免予坐牢。
    当时的法庭……
    无论如何,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
    导致了这十几年来,风气明显的变化。
    与此同时。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也跟着站了出来:“对方律师所说,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我们有不认同之处。”
    “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认定为不法侵害,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
    “无限防卫权要求,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闹婚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应当视为不法侵害。”
    “此外,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多次连刺,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呵斥对方撤退,却过度自卫,连续刺击,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还有……”
    公诉人不慌不忙,就张玮的辩护观点,一一反驳。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而无限防卫权,针对的是暴力犯罪。
    两者性质不同,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
    第一百八十六章 无罪这两个字,太重了!
    任何防卫行为……
    都有必要的限度。
    唯有无限防卫权,没有这个限度,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
    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
    为此。
    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
    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素不相识。
    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
    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
    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
    不存在违法问题。
    之所以发生这件事……
    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
    “对方公诉人的说法,我方并不认可。”
    律师席的张玮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而非不法侵害。”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不法侵害需要有社会危害性,指的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侵害行为。”
    “意思是说,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就属不法侵害,其相较于暴力犯罪,具有明显轻微的特点。”
    “而暴力犯罪,指的是暴力行为引发的系列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本案中闹婚者的行为,就构成了猥亵罪,危及了人身安全,且以暴力行为……”
    当着公诉人的面。
    张玮侃侃而谈,阐述着己方观点。
    并且将公诉人的观点一一反驳。
    从法条讲到了法理,再讲到了立法思想,天理人情和公序良俗。
    尤其是针对婚闹的行为……
    将婚闹的最初起源,再到如今借婚闹之名,行犯罪私欲的现象公之于众。
    当庭斥责闹婚者的无耻、下流的本性。
    话音刚落。
    公诉人还没来得及反驳,公诉席旁边的陈导光又坐不住了。
    猛地站起来。
    冷笑着反驳道:“胡扯!我们那明明就是普通婚闹,怎么就成了暴力犯罪了?”
    “敢情你是想将婚闹污蔑成暴力犯罪,好为这个杀人凶手洗脱嫌疑!”
    “家家户户都是这么闹婚,你们凭什么说我们是犯罪?”
    “你们这些当律师的,心都是黑的,居然在这里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呸!”
    “等哪天你儿子死了,我看你还能不能这么冷静的说出这番话!”
    只见陈导光指着张玮的鼻子,不断指责。
    怒不可遏。
    在他看来。
    闹婚只是小辈们的玩笑,可张玮却非要将这个玩笑,上升到了暴力犯罪的层次。
    明显是想要帮助黄兰脱罪。
    “当事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张玮尚未开口回应。
    公诉人便忍不住皱了皱眉头,沉声道:“这里是法庭,现在虽然是自由辩论环节,但发言时,禁止对他人展开人身攻击!”
    这个阶段。
    属于质证之后的自由辩论,双方所有人都有权发言发表观点。
    陈导光的发言,也是在准许的范围之内。
    但……
    他的发言,和辩论没有半毛钱关系。
    全程都是在攻击对方。
    “我的言辞怎么了?”
    陈导光闻言。
    转过身,看着己方公诉人,不满道:“他说的有问题,我还不能反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