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魂灭
“我跟下面的鬼差打过招呼了,它们都说没有见过这个新鬼,十有八九是这个女生躲起来了;估计下一步就是找替身,不知道谁要倒大霉喽!”申禹玩弄着手中的筷子,神色有些郁闷,“反正现在倒霉的是我,得时刻提防着这只鬼再去害人,横死的鬼超过了限额,上面下面都要扣我的工资。”
李云峰对他的诉苦无动于衷:整天没事发生,要他是做什么用的?拿着阳间阴间的双份工资吃喝玩乐?阴阳两界的公务员那么好当的?
阳光却开始担心了,“天啊,她不会去找吴桐吧?她生前就对吴桐纠缠不休的,变成了鬼要整他还不是一来一来的?”
申禹点点头,很客观地说,“有这个可能,所以你要努力回想一下,案发当时有什么异样的情况没有?我也好确定破案的方向。”
阳光转头看看李云峰,李云峰点点头。
于是她把中午遇到的情况巨细无遗地说了。
“......吴桐捂住我的眼睛,我听到一阵奇怪的声音,那种凄惨的叫声绝对不是人类能发出来的,说真的我现在想起来心里还惊悚,好在后来那声音越来越弱了,我才缓过神来。”
申禹嘴里的啤酒还没来得及下肚,嗤的一声全喷了出来,他急咳几声,慌乱地抓过餐巾纸擦嘴。
李云峰闻言也双眉紧皱外加一声叹息,“原来是这样,难怪我感觉不到新鬼的气息。”
阳光直觉地感觉到自己说出了有用的东西,但绝对不是什么好的信息。
“哥,这是怎么回事?”她好奇地问道。
“这是最残忍的死法:形神俱灭。人生而有形,死了魂魄犹存,不管是否能投生成人,始终都有一缕魂魄在,所以人才有前世今生。可是有的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死后魂魄不保,那就是彻底的从天地间消失,连痕迹都不剩,这就是灰飞烟灭。从理论上说,形神俱灭是比下地狱更恐怖的事。”李云峰沉声说。
申禹激动地忍不住插话,“这也是天地间的法则,有生有灭才符合自然规律。这个魂魄被灭掉的原因就是她死得太惨了,死无全尸不说,死后又被恶鬼困住魂魄,像撕报纸一样,一丝一缕的撕掉,比凌迟还痛很多;它的疼痛严重到了大白天的直接影响到了你的感官,所以你才难受。所以我判断,仇杀!百分之九十是仇杀!这样的案子我见得多了!只有怀着深仇大恨的恶鬼才会做这么残忍而对自己一点儿好处都没有的事儿!把魂魄直接吃掉还可以直接补补身子呢,根本没必要那么费劲儿把人家撕得跟烂布条似的。”
阳光听得毛骨悚然的,心里不由自主地脑补着那个魂魄被撕碎的场景,亏他说得还这么轻松,真拿人命不当回事儿。
“那陈静仪就......就这么没有了?”她想不出什么更合适的话来表达心中的感觉了。昨天还在一个学校念书,她还看了她一眼。今天就不在了,而且是彻底的不在了,她心里有些接受不了。
申禹看着她一脸疼痛不忍的样子,初步判断这丫头一定是个刚入行的小菜鸟,真是什么都不懂。
“妹妹,你也不用替她可惜,我都说了是仇杀,那么那个女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有句话说的好: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虽然这个下场严重了点儿哈,可是说到底也是她咎由自取。”
阳光对他的这番言论很是反感,不由抢白道:“你无凭无据凭什么说她咎由自取?也许她遇上了一个神经病的恶鬼呢!有本事你把那个恶鬼抓来跟我当面对质,我才服了你!”
“阳光,别跟他生气,他习惯了信口开河的。”李云峰自然是站在阳光这边的,虽然他认为申禹说得也有几分道理,可是道家毕竟不同于刑家:刑家讲究法度分明,而道家提倡的是仁爱,失了这份仁爱之心,也就不配做道家弟子。
申禹神秘兮兮地笑了,“要证据是吧?等着!一晚上的时间,我一定把这件事儿给捋明白了。哦,听云峰说吴局长的儿子是你男朋友,我劝你趁早分了,如果这件事跟他也有牵连,那他也不是什么好鸟,你还是离远点儿好!”
“不许你这么说吴桐!你了解他吗就信口胡说?!”阳光一听来了气,站起来就要动手,拳头刚伸过去手腕就被人家牢牢地抓住了,动弹不了分毫。
疼啊!她感觉自己骨头都要碎了,他还一脸轻松无所谓的表情。
“云峰,你这小师妹也不行啊,iq不超过七十,eq为零,功夫不行还想滥用暴力,我真替你悲哀。”申禹说着松了手,揶揄地对李云峰笑笑。
阳光皱着眉头缩回自己的手:手腕都被他掐青了!
“你有什么打算?”李云峰抽了口烟,低声问道。
申禹耸耸肩笑了,“这件事也好办,**杀人的凶手在房间里留下了很多明显的痕迹,根据指纹和**,应该不难找,只要把那男的找到了,也就算结案了。接下来的事,我不想你们插手,我自己搞得定!云峰,这个风头你可别跟我抢,听我爷爷说,我们刑家的风头都被你抢了几百年了,也该我们自己扬眉吐气一回了。”
“你要扬眉吐气有的是机会,可是这次不行,独自对付一个这么凶的,连我都没有把握。”李云峰说。
“等等!这件事要是鬼上身的话,那么是不是只要是个男的都行?那么那个你所谓的凶手不是太冤枉了?!他也许根本什么都不知道。”阳光在一旁提出了她的质疑。
“脑子还不算笨。”申禹拍拍她的头,“可是依然很傻很天真。一个凡人被恶鬼上身,又做了那么一番剧烈的运动,能活过七天算他命大,反正也是要死的,不如拿给我去交差,我得抓紧时间找到他,否则,拿个死人可没法交差。”